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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某某、宗某某、王某甲、宫某某、张某某、靳某某开设赌场案)_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太检一部刑诉〔2020〕43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2231985********,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安徽省涡阳县人,住涡阳县**镇**村**村**号。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5月4日被涡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8日被涡阳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次日被太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太和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宗某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2231992********,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安徽省涡阳县人,住涡阳县**镇**村**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21日被涡阳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同日被太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太和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甲,男,198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2221982********,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安徽省太和县人,住太和县**镇**村村委**村**号1户。因赌博,于2016年1月19日被太和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0日被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公安分局民警抓获,7月18日被太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太和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宫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2221994********,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安徽省太和县人,住太和县**镇**村委**队**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8日被太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太和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2221992********,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安徽省太和县人,住太和县**镇**村村委**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19日被太和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靳某某,男,197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1231978********,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安徽省太和县人,住太和县**镇**村村委**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12日到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公安分局跳噔派出所投案,次日被太和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太和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宗某某、王某某、宫某某、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以被告人王某甲、靳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决定并案审查。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需要补充证据,分别于2019年10月8日、12月2日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经补充侦查后分别于同年11月8日、12月30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宗某某、王某甲、宫某某在太和县二郎镇火车站废旧站房、宫靳庄租用农宅等作为赌博场所,再组织高某某、杨某某、杨某甲、王某乙等人赌博。被告人张某某在赌场内负责“抽水”,被告人靳某某负责为赌博提供场所,开设赌场期间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万元以上。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到案经过、户籍信息、刑事判决书等书证;

2.证人高某某、杨某某、杨某甲的证言;

3.被告人王某某、宗某某、王某甲、宫某某、张某某、靳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宗某某、王某甲、宫某某、张某某、靳某某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某、靳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宗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建议判处宫某某有期徒刑二至三年,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某、靳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 刘永刚

2020年1月19日

附:

1.被告人王某某、宗某某、王某某现羁押于太和县看守所;

被告人张某某、靳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补查材料1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5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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