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婺检二部刑诉〔2020〕1159号
被告人王某甲,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7241989********,汉族,初中,农民,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住河南省获嘉县**乡**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决定,于2019年10月19日被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1月25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王某乙,男性,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7241990********,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住河南省获嘉县**乡**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决定,于2019年10月19日被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1月25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岳某某,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7241989********,汉族,初中,农民,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住河南省获嘉县**乡**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决定,于2019年10月19日被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1月25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王某丙(曾用名王某丁),男性,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7241990********,汉族,初中,农民,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住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道**号**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决定,于2020年1月16日被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2月6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岳某某、王某乙、王某甲、王某丙涉嫌开设赌场罪,分别于2020年1月22日、2020年3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份以来, 518娱乐城游戏平台(主网址www.88518.com)在境外架设服务器,通过网络招揽国内赌博人员,以在平台直接现金充值或者通过国内代理商进行现金充值,并在平台直接结算提现的方式进行赌博违法活动。
2019年1月,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岳某某、王某丙共同出资成为518娱乐城游戏平台的充值代理商。四人合伙租赁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正阳花园14号1单元301室为工作室,以营利为目的,在明知“518娱乐城”游戏平台是赌博平台的情况下,帮助赌博人员收取赌资、在平台上上分、将赌资进行现金充值,玩家每充值10000元可获得2%的佣金提成。从2019年1月至2019年9月底,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岳某某、王某丙共计给蒙某某、于某某等赌博玩家充值赌资人民币8000万余元,从中获利40余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先锋支付有限公司冻结涉案金额43 003 881.99元。2019年10月18日,被告人王某乙、王某甲、岳某某在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正阳花园14号1单元301室被民警抓获;2020年1月16日,被告人王某丙在河南省获嘉县新华街五月花城小区被民警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调取证据清单、人口信息、归案经过、接受证据材料清单、交易记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照片、调取证据材料、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接警单详情等;
2.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搜查笔录、远程勘验工作记录、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辨认笔录;
3.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交易明细光盘2张;
4.证人证言:证人蒙某某、于某某、杨某某的证言;
5.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岳某某、王某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岳某某、王某丙明知是境外赌博网站,仍然帮忙收取赌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具有坦白情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岳某某、王某丙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悦
2020年7月3日
附件:
1.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岳某某、王某丙现羁押于金华市看守所。
2.公安卷6卷,检察卷1卷。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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