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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某某、徐某某等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清检一部刑诉〔2020〕357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3021984********,汉族,大专文化,无业,辽宁省鞍山市人,现住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小区**室。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于2020年5月29日被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取保候审。

王某某辩护人张杰,江苏引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徐某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1051977********,汉族,中专文化,无业,四川省成都市人,现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街**号。被告人徐某某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于2020年5月11日被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转取保候审。

徐某某辩护人单丹丹,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卢某某 ,女 ,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9211984********,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广东省信宜市人,现住重庆市**小区**室。被告人卢某某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于2020年4月21日被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9211974********,汉族,大专文化,无业,广东省信宜市人,现住重庆市**小区**室。被告人李某某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于2020年4月21日于被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转取保候审。

本案由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徐某某、卢某某、李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7月1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代理律师、被害人意见,审查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1月以来,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告人徐某某在国外游戏网站魔兽世界“EWT”游戏外挂的基础上,由徐某某负责编辑 “KW” 外挂脚本,王某某负责将“EWT”和“KW”组合成魔兽世界“EWT+KW”游戏外挂(后改名为“EWT+TK”),该游戏外挂需“EWT”和“KW”两组密码才能使用,其中“EWT”密码须从外国网站购买。王某某制作“KW”密码交由徐某某,由徐某某以475元至160元不等的价格将“EWT+KW”游戏外挂程序及“KW”密码出售给被告人卢某某共计3000余个,王某某、徐某某各获利40余万元。被告人李某某协助被告人卢某某通过互联网出售“EWT+KW”游戏外挂程序、“KW”密码共计3000余个,其中由卢某某帮助部分买家代买了“EWT”密码达2040个,卢某某、李某某出售“EWT+KW”游戏外挂程序及密码所得共计120余万元,共计非法获利5万余元。

经上海晨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魔兽世界“EWT+KW”主程序,实现了“魔兽世界”游戏本身不具备的自动操作。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王某某、徐某某、卢某某、李某某户籍信息等书证;

2.被害单位代表人陈某某陈述;

3.证人张某某、付某某证言;

4.被告人王某某、徐某某、卢某某、李某某供述和辩解;

5.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6.公安机关调取的支付宝交易记录等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徐某某、卢某某、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徐某某、卢某某、李某某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游戏外挂程序,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追究王某某、徐某某、卢某某、李某某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徐某某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卢某某、李某某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卢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系主犯。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徐某某、卢某某、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均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某协助司法机关劝投被告人王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系立功,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徐某某、卢某某、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孟海洋

检察官助理:丁忠华

2020年7月10日   

附:

1.被告人王某某、徐某某、卢某某、李某某现均取保候审在其居所。

2.全部案卷材料三册。

3.简易程序建议书。

4.《认罪认罚具结书》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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