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兰检一部刑诉〔2020〕78号
被告人胡某甲,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2251990********,汉族,初中文化,农民,非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兰考县,住兰考县**镇**村**组。因涉嫌聚众斗殴于2019年9月5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2月2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胡某乙,男,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2251992********,汉族,初中文化,农民,非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兰考县,住兰考县**镇**村**组。因涉嫌聚众斗殴于2019年9月5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2月2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某,男,200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2252001********,汉族,初中文化,农民,非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兰考县,住河南省兰考县**镇**村**组。于2019年8月7日被郑州市警方抓获归案。因涉嫌聚众斗殴于2019年8月7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9月4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2月2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胡某丙,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2251990********,汉族,初中文化,农民,非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兰考县,住河南省兰考县**镇**村**组。于2019年8月10日被成都市警方抓获归案。因涉嫌聚众斗殴于2019年8月16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9月4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2月2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胡某丁,男,200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2252000********,汉族,初中文化,农民,非中共党员,户籍地河南省兰考县,住兰考县**镇**村**组。因涉嫌聚众斗殴于2019年8月16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9月5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2月2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开封市兰考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某乙、胡某甲、王某某、胡某丙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20年1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2月2日晚,胡某某(已判刑)与马某某(已判刑)等人在兰考县堌阳镇西关村村民徐某某家喝酒,喝酒过程中二人发生矛盾,引发争吵,后胡某某同马某甲二人打电话叫人打架。2019年2月2日20时许,胡某某纠集的被告人胡某乙、胡某甲、胡某丁、王某某、胡峰等人与马东纠集马某甲、马某乙(二人已判刑)、马某丙等人在兰考县堌阳卫生院十字路口南相遇,双方人员互骂后发生打架,打架过程中造成马某甲、马某乙、马某丙等人不同程度受伤。后经法医鉴定,马某甲、马某乙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马某丙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被告人胡某乙、胡某甲、胡某丁于2019年9月5日到兰考县公安局投案,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王某某、胡某丙于被抓获归案自愿认罪认罚,双方调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五被告人户籍信息、案件来源及侦破经过、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接处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诊断证明、入院记录、CT报告单、CT检查报告单、证明、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电话详单、在逃人员登记表等;2.证人赵某某、马某甲、马某乙、马某丙、周某某、徐某某、王某某、耿某某、曲某某、周某某、王某某、胡某某等人证言从不同角度证实双方纠集人员斗殴的事实;3.被告人胡某乙、胡某甲、王某某、胡某丙、胡某丁对胡某某纠集其参与斗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案犯胡某某供述证实其纠集胡某乙等人斗殴的犯罪事实;4.鉴定意见: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3份证实马某甲、马某乙、马某丙的伤情程度。5.视听资料:手机拍摄视频。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五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乙、胡某甲、王某某、胡某丙、胡某丁积极参与斗殴,系积极参加者。五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和二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双方达成调解,取得谅解,被告人胡某乙、胡某甲投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胡某乙、胡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王某某、胡某丙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胡某丙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胡某丁投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胡某丁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兰考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 楠
刘永峰
2020年4月14日
附:
1.五被告人现被取保候审在家。
2.移送侦查卷宗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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