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内市区检一部刑诉〔2020〕127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性,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111986********,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住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村**组**号,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内江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决定,于2020年6月4日被内江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舒某某,男性,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111986********,汉族,本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街**号**栋**单元**楼**号,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内江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决定,于2020年6月8日被内江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甲,男性,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111986********,汉族,大专,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住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镇**村**组**号,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内江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决定,于2020年6月4日被内江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乙,男性,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111984********,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住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村**组**号,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内江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决定,于2020年6月9日被内江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内江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舒某某、张某甲、张某乙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3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5月左右至2019年12月,被告人王某某、舒某某、张某甲、张某乙为非法牟利,利用闲聊APP建立赌博群,后邀约群友在小闲APP平台张某某建立的俱乐部以打内江麻将或跑得快的方式进行赌博,并向最大赢家收取5元、8元、10元不等的费用。参赌人员赖某某等人在内江市市中区等地参与上述网络赌博。经查,被告人王某某、张某甲、舒某某、张某乙以上述方式非法获利4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张某甲、舒某某、张某乙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户籍信息、到案说明、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通知回执、调取证据清单、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凭证等书证;
2.证人张某丙、艾某某、赖某某、杨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王某某、张某甲、舒某某、张某乙的供述和辩解及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4.检查、辨认笔录;
5.电子数据光盘2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张某甲、舒某某、张某乙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张某甲、舒某某、张某乙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张某甲、舒某某、张某乙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周晋韫
2020年9月23日
附件:1.被告人被告人王某某、张某甲、舒某某、张某乙现被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散页114张,光盘16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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