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西检一部刑诉〔2020〕1043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性,外号“老七”,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011995********,白族,初中文化,无业,群众,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镇**村委**号,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经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决定,于2020年3月24日被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4月11日被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男性,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4231997********,汉族,大学文化,无业,群众,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住安徽省霍邱县**乡**村**组**号,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经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决定,于2020年3月22日被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4月11日被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某某,男性,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7231995********,哈尼族,初中文化,无业,群众,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镇**组**号,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经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决定,于2020年3月24日被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4月11日被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宁某某,男性,199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0381199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群众,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住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西宁街道**街村委**村**号,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经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决定,于2020年3月24日被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4月11日被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陈某某、宁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8月10日补查重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使用其本人身份信息在本市西山区、五华区、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办理6家公司营业执照并办理相应的对公账户,以每套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的价格卖给一名称“老张”的男子(信息不详,在逃)及刘某某(五华分局侦办)进行获利。
2、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使用其本人身份信息在本市西山区、官渡区、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办理12家公司营业执照并办理相应的对公账户,以每套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卖给上家刘某某进行获利。
3、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使用其本人身份信息在本市西山区、五华区、官渡区、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办理11家公司营业执照并办理相应的对公账户,以每套人民币15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某进行获利。
4、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宁某某使用其本人身份信息在本市西山区、五华区、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办理10家公司营业执照并办理相应的对公账户,以每套人民币25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某进行获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4.搜查、清点、辨认等笔录;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陈某某、宁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陈某某、宁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四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四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陈某某、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陈某某、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苏静
检察官助理:马丽
2020年9月8日
附件:
1.被告人现羁押于西山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光碟5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四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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