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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某某、黄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金检一部刑诉〔2020〕3638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1994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71426199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山东省平原县**村**号,暂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小区**栋**单元**室。

被告人黄某某,男,1997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414811997********,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在广东省兴宁市**镇**村塘背,住广东省兴宁市**栋**号**室。

两名被告人2020年5月17日因涉嫌诈骗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5月20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2019年9月27日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本院批准,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0年8月21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3月至4月,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分别在网络上注册大量“连信”app账号,在账号上上传色情诱导内容,并利用“FAKE”等定位软件在上海、深圳等地的酒店、宾馆虚假定位,吸引附近的人添加好友,为他人实施招嫖诈骗提供推广引流帮助,各自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

2020年5月17日,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分别在江西省南昌市、广东省兴宁市被抓获归案,到案后两名被告人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被害人陈某某的陈述,证实其因招嫖被网络诈骗的经过。

2.证人邓某某、谈某某证言,证实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为他人引流牟利的情况。

3.公安机关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扣押决定书等,证实从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处扣押到大量作案用的手机等物品。

4.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从被告人王某某手机里提取到涉案电子数据。

5.公安机关提取的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手机截图等,证实从被告人等处提取账户及资金往来情况。

6.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的数次供述及辨认笔录,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7.公安机关出具的侦破经过,证实本案案发及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的到案经过。

8.公安机关调取的户籍资料,证实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的年龄及其他基本身份信息。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引流推广的帮助,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唐平

2020年9月2日

附:

1.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羁押于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

2.侦查卷宗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5.《听取值班律师意见材料》二份。

6.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_。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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