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洞检公诉刑诉〔2019〕137号
被告人王某某,女性,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5251988********,汉族,高中文化,无业,群众,非人大代表,非政协委员,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住洞口县**小区**栋**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8年10月31日被洞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2月5日被洞口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黄某某,男性,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9811984********,汉族,初中文化,经商,群众,非人大代表,非政协委员,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镇**村**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7月2日被洞口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曾某甲,女性,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5251988********,汉族,高中文化,无业,群众,非人大代表,非政协委员,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住洞口县**镇**村**组。因涉嫌赌博罪,于2018年10月31日被洞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1月15日被洞口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付某某,女性,196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6241965********,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群众,非人大代表,非政协委员,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住**镇**街**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8年11月12日被洞口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女性,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6241973********,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群众,非人大代表,非政协委员,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住洞口县**镇**村**组。因涉嫌赌博罪,于2018年10月31日被洞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1月6日被洞口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林某某,男性,198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5251980********,汉族,高中文化,经商,群众,非人大代表,非政协委员,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住**镇**街**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2月26日被洞口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周某某,男性,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5251979********,汉族,中专文化,无业,群众,非人大代表,非政协委员,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住洞口县**小区**栋**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8年10月31日被洞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1月9日被洞口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洞口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曾某甲、付某某、李某某、林某某、周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4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洞口县公安局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7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7月5日将两案并案处理。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期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9年5月22日退回洞口县公安局补充侦查,洞口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后于2019年6月22日再次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王某某自2017年3月份至2018年10月29日购买及销售地下六合彩约200期,王某某利用微信平台及电话分别收购曾某甲、付某某、林某某、禹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等人六合彩码钱四十一万余元,输赢情况通过微信转账或银行转账结算,王某某收到其下线的报单之后,将六合彩报单报给黄某某、林某某和曾某甲三人,由黄某某明、林某某和曾某甲再上赌博平台报单。被告人周某某明知其妻子王某某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仍为王某某提供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王某某、周某某通过赌博行为非法获利三万元。
被告人黄某某于2017年6月份至2018年10月收购王某某码单,输赢情况通过王某某夫妇银行卡与黄某某使用的三张银行卡进行结算,黄某某先后收购王某某六合彩码单三十余万元,获利约10000元。
被告人曾某甲自2017年10月份至2018年10月29日购买及销售地下六合彩约150期,曾某甲通过微信平台及电话分别收购王某某、曾某丁、杨某甲、曾某丙等人六合彩码钱约三十余万元,曾某甲将收购到的六合彩码单上报到王某某或威尼斯平台,输赢情况通过微信及银行转账结算,曾某甲输赢及获利约1万5千余元。
被告人付某某自2017年10月份开始购买地下六合彩,2018年6月份开始销售地下六合彩,并将收购到的地下六合彩上报至王某某。至2018年10月29日,付某某共销售地下六合彩约50期,利用微信平台分别收购廖某某、李某某、尹某某等人六合彩码单约十二万余元,输赢情况通过微信转账或通过王某某转账给李某某及廖某某,付某某非法获利约7000元。
被告人李某某自2018年3月份开始购买及销售地下六合彩80余期,并将收购到的六合彩上报至刘某某、付某某处。至2018年10月29日,李某某利用微信平台或电话分别收购阚某某、姜某某、杨某乙六合彩码钱5万7千余元,输赢情况通过微信转账结算,李某某通过购买地下六合彩赢钱及销售地下六合彩获利合计约1600元。
被告人林某某于2017年10月份开始收购王某某码单并吃单约150期,至2018年10月29日,林某某利用微信平台共收购王某某码单5万余元,输赢通过微信或银行转账结算,王某某在林某某处报单共中得109010元,林某某贩卖地下六合彩赌资数额累计15万余元,非法获利1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等书证;2.证人朱某某、禹某某、刘某某、张某某、曾某乙、杨某甲、袁某某、姜某某、阚某某、曾某丙、曾某丁、杨某乙、廖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王某某、周某某、曾某甲、付某某、李某某、林某某、黄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周某某、曾某甲、付某某、李某某、林某某、黄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接收“地下六合彩”投注进行赌博,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某、曾某甲、付某某、李某某、林某某、黄某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之规定。被告人周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洞口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总生
2019年7月12日
附:
1.被告人王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867390****;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372773****;犯罪嫌疑人曾某甲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889047****;犯罪嫌疑人付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871191****;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378695****;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558078****;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511595****;
2.案卷材料和证据九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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