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紫云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28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29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在其位于紫云自治县**街道**大道*段自己家中二楼内开设麻将机娱乐室,规定三小时一局,每局给每名参赌人员发1000元码子,并从中收取30元桌费,参赌人员以打捉鸡麻将方式进行赌博。2019年7月29日,紫云自治县公安局查获该赌场,现场抓获参赌人员8人,收缴赌资人民币9760元,查获账本、赌具若干。王某某在其开设赌场期间,共计收取“桌钱”10余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收缴物品清单、扣押决定书、账本等;2.证人证言:谭某某、张某某、林某某等26名证人的证言;3.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开设麻将机娱乐室,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以收取“桌钱”的方式营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叶强
附:
1.被告人王某某现羁押于安顺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
3.账本1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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