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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邓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邓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邓检公诉刑诉〔2019〕204号

    被告人某某,女,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9301968******,汉族,小学文化程度,住邓州市**街道******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7月23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邓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2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2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手机微信群,通过 “大胡麻将”APP软件开设网络赌场进行赌博,王某某从中收取房费,从中获利八九千元人民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人口基本信息、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证人马某某、张某某等证人证言;被告人王某某供述等证据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邓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吴富豪

冯  凯

2019年3月19日

附:

1、被告人王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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