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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某某开设赌场案)_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浦检一部刑诉〔2020〕7583号

被告人王珏,女,1988年1月16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1010819880116284X,汉族,大学文化,在业,户籍在上海市静安区平顺路825弄1号204室,现住上海市宝山区共和新路4703弄92号601室。2020年9月24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珏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同年10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王珏同意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9年8月始,被告人王珏伙同曹宵龙、陈玉婷(已起诉)以营利为目的,纠集赌客在其于哈灵麻将APP中开设的亲友圈“大家一起来55”(ID: 115982)房间内进行麻将赌博,被告人王珏、陈玉婷等人每场牌局收取人民币5元的抽头渔利并对半分成。经统计,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0日,被告人王珏等人开设的“大家一起来55”亲友圈内共有13,454局对战记录,累计分数8,953,220分,折算为赌资后金额累计人民币4,476,610元,抽头渔利共计人民币五万余元。

2020年9月24日,被告人王珏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 证人刘宇珑、陈俊杰、张利、祝家康、韩晓强等人的证言和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王珏伙同曹宵龙、陈玉婷建立哈灵麻将亲友圈,购买房卡供赌博人员赌博,并收取“台费”抽头渔利的事实。

2.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视频光盘一张(载有哈灵麻将亲友圈ID: 115982游戏记录)、工作情况,证实公安机关从柏项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调取到涉案的哈灵麻将亲友圈的创建日期、创建人信息、创建至今的对战记录、亲友圈内群成员的身份信息及亲友圈内充值记录。

3.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证实公安机关从同案关系人曹宵龙、陈玉婷处扣押到华为牌手机一部、苹果手机一部的事实。

4.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参与赌博的刘宇珑、陈俊杰、张利等人均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5.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抓获经过,证实本案的案发及被告人王珏到案的情况。

6.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王珏的身份情况。

7. 被告人王珏及同案关系人曹宵龙、陈玉婷的供述和辩解、对微信、支付宝账号、台费转账记录等截图的辨认,证实其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珏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珏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珏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王珏具有自首情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王珏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乔  萍

检察官助理 周蓓莉

                                   2020年10月20日

附:

1. 被告人王珏现取保候审于其住所,联系电话13761678216。

2. 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征询值班律师意见函》各一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5.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浦检一部刑诉〔2020〕7583号

被告人王某某,女,1988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101081988********,汉族,大学文化,在业,户籍在上海市静安区**路**弄**号**室,现住上海市宝山区**路**弄**号**室。2020年9月24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同年10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王某某同意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9年8月始,被告人王某某伙同曹某某、陈某甲(已起诉)以营利为目的,纠集赌客在其于哈灵麻将APP中开设的亲友圈“大****5”(ID: 1****2)房间内进行麻将赌博,被告人王某某、陈某甲等人每场牌局收取人民币5元的抽头渔利并对半分成。经统计,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0日,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开设的“大****5”亲友圈内共有13,454局对战记录,累计分数8,953,220分,折算为赌资后金额累计人民币4,476,610元,抽头渔利共计人民币五万余元。

2020年9月24日,被告人王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 证人刘某某、陈某乙、张某某、祝某某、韩某某等人的证言和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王某某伙同曹某某、陈某甲建立哈灵麻将亲友圈,购买房卡供赌博人员赌博,并收取“台费”抽头渔利的事实。

2.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视频光盘一张(载有哈灵麻将亲友圈ID: 1****2游戏记录)、工作情况,证实公安机关从**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调取到涉案的哈灵麻将亲友圈的创建日期、创建人信息、创建至今的对战记录、亲友圈内群成员的身份信息及亲友圈内充值记录。

3.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证实公安机关从同案关系人曹某某、陈某甲处扣押到华为牌手机一部、苹果手机一部的事实。

4.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参与赌博的刘某某、陈某乙、张某某等人均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5.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抓获经过,证实本案的案发及被告人王某某到案的情况。

6.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王某某的身份情况。

7. 被告人王某某及同案关系人曹某某、陈某甲的供述和辩解、对微信、支付宝账号、台费转账记录等截图的辨认,证实其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乔萍

检察官助理:周蓓莉

2020年10月20日

附:

1. 被告人王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其住所,联系电话1376167****。

2. 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征询值班律师意见函》各一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5.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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