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南顺检刑诉〔2020〕3号
被告人王某某,女性,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11302199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乡**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20日被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底,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盈利为目的在互联网上,利用“闲聊”APP建立聊天群,邀约参赌人员百余人名加入该群,通过一款“熊猫麻将”的赌博软件,组织聊天群里的参赌人员凑够4人一桌进行赌博,利用其购买的充值卡开房间打麻将,每打完8局麻将,赢家就在群里发1至8元不等的红包,由王某某收取。2019年8月左右,王某某与网名为潘某某、米某某的人一起对该赌博群共同管理利益均分。2019年底“闲聊”APP被封。2020年初至3月,王某某又通过“默往”APP建立聊天群,继续组织群里人员进行赌博抽头渔利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统计,从2019年6月22日至2019年12月22日期间,王某某的使用的“闲聊”账号收取赌场抽头渔利红包共计133042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电子勘验笔录、电子数据及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互联网建立赌博群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寇志农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1.被告人王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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