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王某某开设赌场案)_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南顺检刑诉〔2020〕3号

被告人某某,女性,1994年****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11302199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20日被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底,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盈利为目的在互联网上,利用“闲聊”APP建立聊天群,邀约参赌人员百余人名加入该群,通过一款“熊猫麻将”的赌博软件,组织聊天群里的参赌人员凑够4人一桌进行赌博,利用其购买的充值卡开房间打麻将,每打完8局麻将,赢家就在群里发1至8元不等的红包,由王某某收取。2019年8月左右,王某某与网名为潘某某、米某某的人一起对该赌博群共同管理利益均分。2019年底“闲聊”APP被封。2020年初至3月,王某某又通过“默往”APP建立聊天群,继续组织群里人员进行赌博抽头渔利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统计,从2019年6月22日至2019年12月22日期间,王某某的使用的“闲聊”账号收取赌场抽头渔利红包共计133042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电子勘验笔录、电子数据及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互联网建立赌博群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寇志农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1.被告人王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