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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某某开设赌场案)_龙游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衢龙检一部刑诉〔2020〕281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8251993********,汉族,中专文化程度,群众,户籍地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街道**路**号。住龙游县**街道**栋**单元**室。因本案于2019年11月11日被龙游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龙游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至2019年3月期间,黄某某、张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共谋建立“9A游戏中心”网站(网址www.9auu.com),通过设置该网站内赌博游戏功能,发行筹码虚拟游戏币,建立虚拟游戏币交易平台。该网站内存在大量通过贩卖游戏币低买高卖虚拟游戏币赚取差价、获得平台返利的中间商(俗称银商),为玩家变现筹码、参与赌博游戏提供便利。

2018年10月份起,被告人王某某成为该平台银商,为该网站游戏玩家提供“上分”、“下分”服务。其中,2018年10月2日至10月16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通过直接向玩家账号转分的方式出售游戏币85.8余亿,获得平台返利游戏币1.54余亿,营利至少人民币7400余元。

2019年11月11日,被告人王某某被传唤归案,后退出人民币2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物证:扣押的电脑、手机等;

2.书证:户籍证明、调取证据通知书、清单等;

3.证人陈某某、毛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 电子数据: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在网上开设赌场,仍为他人提供帮助,营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相较于9A赌博网站的设立者,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属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应同时适用《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应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余家卿

2020年6月4日

附:

1、被告人王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移送侦查卷三册、检察卷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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