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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某某开设赌场案)_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0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隆检一部刑诉〔2020〕1127号 

被告人王某某,女,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30011989********,汉族,大专文化,农民,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户籍所在地及家庭住址:隆阳区**镇**村委会**组**组,现住:隆阳区**街道办事处**期**单元**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27日被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2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5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使用自己的信息注册成为棋牌游戏“二七麻将”APP代理后,获得该游戏APP乐部管理权限,并通过闲聊APP软件建立群名为90001456492的赌博群。通过购买房卡创建房间组织人员在“二七麻将”APP俱乐部里的“保山麻将”赌博,每局组织8场麻将,每局结束后王某某收取赌博房费谋取非法利益,王某某分别收取5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的房费,房费由参赌人员中的大赢家支付,如果有两个大家,房费就由两个大家各付一半,因此 2.5元也是王某某收取的房费。

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某使用“闲聊” APP创建闲聊群(群ID: 9000145****),群内共有141个闲聊ID,其中4个闲聊ID没有身份证信息,其余137 个闲聊ID由119个身份证信息注册。自2019年5月21日09:45:51 至2019年12月23日共有105人使用118个闲聊ID向王某某支付赌博房费红包。王某某在此期间收取赌博房费红包金额合计158895 元,其中:收到赌博房费红包金额为“2.5元”的共计6240元、金额为“5元”的共计152655元。

2020 年4月26日,被告人王某某在隆阳区**街道办事处**期**单元门口被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一部、银行卡一张;2.书证:户口证明、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等;3.证人袁某某、聂某某等人的证实;4.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5.鉴定意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组织他人赌博,参赌人数达105人,违法所得达158895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在有期徒刑3年至4年之间,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尹子团

                               检察官助理  龙朝吟

2020年11月27日

附:1.被告人王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376906****;

2.案卷材料和证据6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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