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涉嫌开始赌场罪,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被告人王*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王*使用手机在网络上用手机号注册“城信”软件,编辑“城信”软件昵称为“牛从此不再说话”,并建立群组 “10/40七八九包纯净不带扫尾清包群”组织群内人员赌博。群成员发出一个十元至四十元的红包,并在红包上面标明数字(0-9阿拉伯数字),可标明一至三个数字,然后发多人的拼手气红包,群里其他成员抢红包,每个人抢到红包里面的钱的最后一位如果有标明的数字,这些人就给发红包者按红包的1.2倍返钱。王*自己在群内建立“免死账号”, “免死账号”抢到的红包为王*自己所有。2019年6月至9月期间,王*通过上述方式获利27000余元。
被告人王*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退缴违法所得。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物证;3证人证言;4.电子数据;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软件组织他人在“诚信”群内进行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认罪认罚,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胥丽娜
(院印)
附:
1.被告人王*现羁押于宽城满族自治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
3.《量刑建议书》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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