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峄检一部刑诉〔2019〕107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197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4041970********,汉族,初中文化,住枣庄市峄城区**镇**村**号。2019年7月1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8日被该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1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10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6月9日7时许,张某某、李某某夫妻二人因琐事和被告人王某某弟媳孙某某发生纠纷,被告人王某某得知此事到被害人张某某家门口,用自己携带的铁锨将张某某的左腿打伤。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的损伤程度为人体轻伤二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供述和辩解,被害人张某某陈述,证人孙某某、李某某、褚某某6人证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等鉴定意见,案件侦破情况说明、户籍证明等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贾 琨

检察员:孟芳芳

2019年11月12日

附: 

1.被告人王某某现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337110****。

2.刑事侦查卷2册,证据材料1份。

_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