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会检一部刑诉〔2020〕127号
被告人王某某,女,汉族,196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为:5322331966********,文盲,户籍登记地址: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镇**村委**组**号。未受过刑事处罚。因涉嫌故意伤害罪,2020年1月15日被会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会泽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云南省会泽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27日08时左右,王某某在会泽县**镇人民医院外二科办公室将杨某某打伤。经鉴定,杨某某损伤为轻伤二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到案经过、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文书、现场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寿勇
2020年4月10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会泽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光碟1碟。
3.刑附民诉状3份;委托书1份。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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