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思检一部刑诉〔2021〕33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196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04261962********,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祁东县**街***社区***路*号,现住云南省景洪市**路*号*幢*单元***室。因涉嫌犯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经普洱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决定,于2019年12月7日被普洱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经普洱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决定,于2020年1月10日被普洱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经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9年10月10日对其取保候审交普洱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12月23日对其取保候审交普洱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
本案由普洱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何某某(不起诉)、杨某某(不起诉)、马某某(不起诉)涉嫌犯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移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12月23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将本案交本院办理,本院受理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于2020年12月23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王某某及辩护人郑某某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0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出境到缅甸国小勐拉,认识了在小勐拉赌场洗码的马某乙。2006年10月,王某某为马某乙接待赌客,马某乙每月支付给王某某人民币1.5万元至人民币3万元报酬,期间认识了在赌场上班的龙某某(另案处理)。2010年10月王某某与龙某某结为夫妻,两人长期生活在小勐拉,2017年10月开始王某某和龙某某脱离马某乙独立成为****赌场、***赌场的经纪人。王某某夫妇在缅甸小勐拉****赌场、***赌场申请了经纪人洗码卡。为获取非法利益,王某某夫妇拉拢、引诱中国公民到小勐拉参赌,并安排人员对无出入境证的中国公民采用偷越国境的方式运送出入境。王某某、龙某某还担任****赌场、***赌场网络在线赌博网站的代理,并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及发展会员接受投注。2017年10月至2019年12月王某某夫妇做小勐拉赌场经纪人非法获利人民币600余万元(王某某已退赃人民币200万元,龙某某已退赃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被告人王某某、龙某某为吸引赌客到缅甸小勐拉赌博,采用口口相传及电话邀约方法,以免费为赌客订购机票,非法接送出国,免费食宿、提供免费交通工具、输钱返点为诱饵,招揽、引诱卢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张某甲(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偷越国境罪已判刑)、崔某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偷越国境罪已判刑)等20余名中国公民到小勐拉参赌。上述20余名中国公民单独或伙同他人在王某某、龙某某的安排下从中国打洛偷渡出国到缅甸小勐拉。
2.被告人王某某、龙某某担任赌博网站代理以来,为开展网络赌博代理业务,招聘袁某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已判刑)、何某某(不起诉)、杨某某(不起诉)、马某某(不起诉)为工作人员到****、***赌场上班,使用王某某、龙某某提供的工作手机为王某某夫妇代理的****、***网络在线赌博网站为赌客提供上下赌分、转存赌资、推送赌博网站网址、赌博APP等服务,并负责联络、接待王某某夫妇招揽、引诱到现场参赌的赌客。王某某、龙某某每月支付袁某某、何某某、杨某某、马某某人民币5000元至人民币6000元工资。
被告人王某某、龙某某使用持有的手机及微信向赌客推送皇家娱乐在线网址及维加斯娱乐在线网址、网络赌博APP二维码,不断发展网络赌博客源。王某某夫妇先后召募、发展了袁某某、解某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已起诉)、张某甲、崔某某成为赌博网站的代理并接受赌客的投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指定管辖决定书、抓获经过、到案经过、被告人王某某正、侧面照片、户籍证明及违法犯罪前科查证、农业银行个人结算申请书、证明、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出入境记录查询、关于吴某某、郑某甲等17人出入境信息的复函、通话条件检索结果、话单单独分析、境外基站信息、活动轨迹、张某甲手机取证报告截图、崔某某手机照片截图内容等书证;2.证人证言:证人龙某某、何某某、杨某某、马某某、何某甲等30人的证言;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远程勘验检查笔录、辩认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物品清单;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光盘41张、通话记录、境外基站信息、行动轨迹等分析报告。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招揽、引诱张某某、刘某某等20余名中国公民到缅甸国赌博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某拉拢、引诱中国公民到缅甸国赌博过程中,多次组织人员对参赌的中国公民采用偷越国境的方法运送出入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某伙同其妻子龙某某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并发展玩家、会员、代理人接受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赌博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泰
2021年1月27日
附件:
1.被告人王某某现在云南省景洪市**路*号*幢*单元***室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6册、光盘42张、散件1份;
3.《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
4.违法所得人民币200万元扣押于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王某某持有的苹果手机1部,随案移送;
5.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杨某某、马某某)。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