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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某某等12人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案)_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汕金检刑诉〔2019〕306号

被告人王某甲(绰号“**”、“**”),男,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521197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镇**村**园**巷**号,现住汕头市龙湖区**住宅区**幢**号梯**房。因犯故意伤害罪,于1995年5月5日被原澄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6年2月20日被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12月20日被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三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月2日起,至2019年4月1日止)。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1月15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逮捕。

被告人陈某甲,男,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583198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镇**村**路**巷**号,现住广东省汕头市**栋2梯**、**房。因赌博,于2010年1月21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行政拘留一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1月15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逮捕。

被告人王某乙(绰号“**”),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5831990********,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案发前系汕头市**公司员工,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镇**村**园**巷**号,现住汕头市龙湖区**镇**村**横**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1月15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逮捕。

被告人王某丙,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583198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案发前经营汕头市**有限公司,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镇**村**巷**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1月27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3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逮捕。

被告人陈某乙,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5831983********,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案发前系电脑维修个体户,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镇**村**街**号,现住汕头市龙湖区**镇**村**巷**号。因赌博,于2012年3月29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罚款500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1月27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3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逮捕。

被告人杨某甲(绰号“**”),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583198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镇**村**巷**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1月24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2月28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逮捕。

被告人谢某甲,男,198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5831980********,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镇**村**巷**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1月24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2月28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逮捕。

被告人王某丁,男,197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521197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镇**村**横**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2月13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17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逮捕。

被告人谢某乙,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5831982********,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案发前系汕头市**有限公司**车行业务员,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街道**路**号,现住汕头市澄海区**街道**住宅区**幢**梯**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2月30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月31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逮捕。

被告人宋某某,男,1983年10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583198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案发前在广州市越秀区**服装城经营广州市**有限公司,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镇**村**巷**号,现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镇**湾**幢**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31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3月5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逮捕。

被告人陈某丙,男,197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5011972********,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街道**路**号**梯**房之一。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2月27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31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逮捕。

被告人王某戊,男,197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521197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镇**村**巷**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2月15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3月21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逮捕。

本案由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甲、陈某甲、王某乙、王某丙、陈某乙、杨某甲、谢某甲、王某丁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2月21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以被告人谢某乙、宋某某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29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以被告人陈某丙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29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以被告人王某戊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29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5月10日将被告人王某甲等12人涉嫌开设赌场并案处理。本院受理后,依法告知各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及委托辩护人,有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权利,讯问了各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4月4日将被告人王某甲等8人涉嫌开设赌场一案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19年4月29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第一项犯罪事实:被告人王某甲、陈某甲、王某乙、杨某甲、陈某乙合伙开设“**”足球赌博网代理平台

2018年6月15日至被抓获期间,被告人王某甲与陈某甲合作经营**网足球世界杯外围赛赌博网站代理平台,输赢各占50%,后由陈某甲向陈某丁(绰号“**”、“**”,在逃)拿了一个**足球网总代理级平台,并雇佣被告人王某乙对该平台操作管理交收赌款,每周一千元人民币作为报酬。该平台开通二级代理账户和直属会员账户给杨某甲、陈某乙、陈某丙、谢某乙、王某己(在逃)等人投注赌博,接受的总投注额约320万元。2018年11月13日,被告人陈某甲从平台再开一个账号cs****给王某乙,由王某乙开出会员账号给王某己(在逃)去赌博。接受投注情况分别是:

2018年6月15日至被抓获期间,被告人杨某甲从陈某甲处获取该足球世界杯外围赛赌博网站**网总代理级平台开出的二级代理账号,后杨某甲开出三级代理账号提供给谢某丙(治安处罚)投注赌博。该二级代理账号平台上级“退水”投注额的2.3%给杨某甲,该二级代理账号开通三个三级代理账号,其中一个三级代理账号提供给谢某丙投注赌博,该账号被标注为“**”字,“退水”投注额的2%给谢某丙。一个三级代理账号没有使用,一个三级代理账号由被告人杨某甲开通会员投注赌博。在世界杯期间,谢某丙账号每周的信用额度是10万元,每个星期大约有五万元的投注额,足球世界杯赛期间总投注额大约有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杨某甲自己投注的账号足球世界杯赛期间总投注额大约有人民币十二万元。按照上线给杨某甲投注额2.3%的抽水,杨某甲再给谢某丙投注额2%的抽水,杨某甲抽水获利约人民币900元,谢某丙抽水获利约人民币5000元。

2018年6月15日至被抓获期间,被告人陈某乙从陈某甲处获取该足球世界杯外围赛赌博网站**网总代理级平台开出的二级代理账号bs****、密码12****,后陈某乙开了3个直属会员账号zz99****,ww99****,qq99****提供自己投注进行赌博,世界杯期间总共投注金额有4万元。世界杯结束前约十天,陈某乙将其开出的会员账号qq99****提供给“**”(在逃)参与投注足球赛进行赌博,每日信用额度1万元。“**”每日基本上是满额(1万元)投注,10天投注的金额共约有9万元,赢1万多元。被告人陈某乙负责跟王某乙及“**”结算交收赌款,参与配合王某乙开设网站账号提供给“**”投注赌博。

2018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丙从陈某甲处获取该世界杯外围赛赌博网站**网足球总代理级平台开出的二级代理账号进行赌博,该二级代理账号的投注额度为人民币五万元,按投注额的2%把利润返还给下线,约定每周一交收上一周的赌数。被告人陈某丙开通一个会员账号自己投注赌博,陈某丙参赌三周,总共投注了八场比赛,投注总额是人民币23000元。

2018年9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谢某乙向被告人陈某甲联系开一个足球外围的赌博网平台进行赌博。由王某乙发一个**足球网络赌博平台一个代理级别账号给被告人谢某乙,该代理级别账号是s****,信用额度是2万元,由王某乙直接与谢某乙结算和交收赌款,并约定每周一进行结算和交收赌款。被告人谢某乙每场次赌博的投注金额自300元至1500元不等,至2018年11月中旬,被告人谢某乙在该足球赌博平台一共赌博了二个月,总投注金额4万元人民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书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指定管辖决定书、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发破案报告、提取笔录、扣押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电子数据检验报告、调取证据通知书、相关通话记录、银行流水等资料;被告人照片、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等前科材料及相关辨认;

2、被告人王某甲、陈某甲、王某乙、杨某甲、陈某乙、陈某丙、谢某乙的供述;

3、证人谢某丙的证言;

4、电子数据。

第二项犯罪事实:被告人陈某甲、王某丙、王某乙、谢某甲、陈某乙、谢某乙、宋某某、王某丁合伙开设“**”六合彩外围码赌博网站分公司平台

2018年8月中旬,被告人陈某甲通过朋友“**”(在逃)开通“**”六合彩外围码赌博平台的一个分公司账户**,登陆网址是cywmbn.pa1********,分公司账户**自行修改为账号:qq8222********。被告人陈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合伙经营分公司账户**,账户**输赢陈某甲占65%,王某丙占30%,王某乙占5%,并约定好该赌博网站由王某乙管理、交收赌款,每周给王某乙固定工资人民币一千元,由王某丙先出人民币10万元作为赌本。平台账户**先后发展的下级股东级别账户和直属会员账户,接受投注额分别是:9月发展三个股东7个直属会员总投注额是8425853元,10月共六个股东9个直属会员总投注额是19466685元,11月共六个股东8个直属会员总投注额是8527597元。总投注额是36420135元,盈利2.6万元。其中分公司账户**下级股东级别账户持有的管理人及会员投注情况分别是:(股东账户按123456分开)

1、网站账号:**,账号备注名:**,投注金额9月是502195元、10月是1255918元(其中股东走飞515645元)、11月是454811元。总投注金额2212924元。 

2018年8月中旬,被告人谢某甲从被告人陈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合伙经营的**网“六合彩”外围码赌博平台分公司**账户,开出下级股东级别账户,网站账号:**,账号备注名:**。被告人谢某甲从网站账号:**登录名是aabb****的股东账号,下设一个总代理账户****,备注名(**),和一个股东直属会员账号h****,备注名是(**),账号h****由谢某甲自己使用投注。总代理账户****下面再开设一个代理账户h****,备注名(**。在代理账户h****下面再开设四个会员账户,这四个会员账户的账号,分别是a****(**)账号是谢某甲在使用投注、ab****(**)账号是陈某戊在使用投注、ab****(**)账号是王某庚投注至10月底再提供给张某某(在逃)投注、a****(**)账号是“**”(在逃)在使用投注。网站账号:**投注金额9月是502195元、10月是1255918元、11月是454811元。总投注金额2212924元。上述会员账号投注情况分别是:账号h****(**)九、十月共投注12340元,共赢了2046元;账号a****(**)九、十月共投注144244元,共输24571元;陈某戊的会员账户ab****(**)十、十一月共投注39458元,输了7420元;王某庚及张某某会员账号ab****(da)十月的投注额是79795元(其中王某庚投注六万元),共输了31242元;“**”的会员账户a****(**)(2018年8月24日创建)十、十一月共投注737210元,输了人民币82869元。

2、网站账号:**,账号备注名:**;投注金额9月是5970061元、10月是10265703元、11月是4373813元。总投注金额20609577元。

2018年8月下旬,被告人陈某乙从王某丙、陈某甲、王某辛开设的**网“六合彩”外围码赌博平台分公司账户**开出股东账号:**,备注名(**)和开设了一个**的直属会员账号,备注(**)。**直属会员账号是陈某乙自己投注赌博。股东账号:**,备注名(**)提供给"**"去创建出下级(总代、代理以及会员)账号提供给他人投注进行赌博,每周一结算赌款,被告人陈某乙负责跟王某辛及“**”结算交收赌款。被告人陈某乙自今年8月下旬开始与王某辛及“**”合作配合开设网络账号,提供给他人投注至今年11月中旬,总投注金额分别是:股东账号**(*)的投注额是:9月份5970061元、10月份10265703元、11月份4373813元。直属会员账号**(**)的投注额是:10月份166849元、11月份12040元。股东账号:**(**)创建出十个总代理账号,管理着130个会员账号分别是:qq****(1个会员),****(30个会员),****(10个会员),gg****(5个会员),****(4个会员),****(5个会员),****(20个会员),****(20个会员),d****(15个会员),q****(20个会员)。

3、网站账号:**,账号备注名:**;投注金额10月是2122654元、11月是1446615元,总投注金额3569269元。

2018年9月底的一天,被告人谢某乙与宋某某商谈一起合作经营利用六合彩外围码赌博平台上开设下级账号给他人投注各“吃一成”(占投注金额的10%)从中坐庄赚钱。于是,被告人谢某乙向王某乙管理的“**”六合彩赌博平台账号**开设一个股东级别的“**”六合彩赌博平台账号为股东级**,该账号的信用额度是100万元。

被告人谢某乙登陆该六合彩赌博平台**账号,设置了“占”一成做庄赚钱(占投注金额的10%)。除了上家占成,其余设置给下级被告人宋某某,上级的“退水”全部“退水”给下级被告人宋某某,同时**账号中开设了一个直属会员账号qq****,信用额度1元,作为管理及查看六合彩赔率等使用。被告人谢某乙从**账号中开设一个总代理级别的账号**给被告人宋某某去开设下级代理接受下级投注,**账号的信用额度是99999元。被告人宋某某在总代理**账号开设了三个代理级别的下级账号提供给他人使用管理投注,分别是:w****账号标注是“**”、w****账号标注是“**”、w****账号标注是“**”。这三个代理账号又分别开设了七个会员账号。各账号的使用管理人及投注额(根据“**”六合彩赌博平台账号**的交收报表)分别是:

(1)w*****账号标注“***”,系蓝某某(外号:“**”,在逃)使用管理,并开设了四个会员账号,其中2018年11月总投注金额是746314元,四个会员账号的投注额分别是:ff****会员账号标注是“***”,投注额是220975元;mm****会员账号标注“**”,投注额是67917元;xx****会员账号标注“**”,投注额是444087元;xx****会员账号标注是“**”,投注额是5500元。总投注额共是738479元,走飞7835元。

(2)被告人宋某某在w****账号开设了二个会员账号:qq****会员账号标注是**,提供给高某某(治安处罚)投注赌博;q****会员账号标注是**是被告人宋某某自己投注。W****账号2018年11月的总投注金额是115701元,其中高某某的账号qq****总投注金额是109651元,被告人宋某某在账号q****总的投注金额6050元。

(3)被告人宋某某在w****账号开设了一个会员账号:qq****会员账号,标注是**,该账号是被告人宋某某自己投注,2018年11月总投注金额是583300元。

根据“**”六合彩赌博平台账号**的交收报表,股东及**账号,2015年10月**账号上总的投注金额是2122654元;2018年11月**的账号上总的投注金额是1446615元。

4、网站账号:**,账号备注名:**(陈某己,在逃);投注金额9月是1257640元、10月是2061291元、11月是882867元,总投注金额4201798元。

5、网站账号:**,账号备注名:**;投注金额10月是2192268元、11月是630941元。总投注金额2823209元。

2018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戊通过朋友杨某某向被告人王某乙开通了一个“**”“六合彩”外围码赌博平台**的分公司账户里面股东级别的账户的“**”账号。被告人王某戊在“**”账号中开设了一个直属会员供自己赌博,开设了二个总代理账号,其中一个总代理提供给**去开设下级赌博,一个总代理账号再开设出六合直属会员分别提供给陈某庚、“**”、“**”、“**”、“**”及王某戊自己投注。在两个星期的投注期间个人投注额分别 是:“**”每期投注1000多元,两个星期投注约1万元,约赢了1000多元;“**”、“**”、“**”三人投注额是,每人每期约1000多元;两个星期每人各约投注6000元,三人共投注约1万8000元;被告人王某戊每期约投注1万多元,两个星期约投注7万元。

6、网站账号:**,账号备注名:**;投注金额10月是166886元、11月是158616元。总投注金额325502元。

分公司账户**直属会员账户持有的管理人投注情况分别是:(直属会员按照一二三四五六七分开)

一、**,账号是:**,投注金额9月是16572元、10月是15492元、11月是8982元。总投注金额41046元;(此账号由王某乙使用投注)。 

二、**(**) 投注金额9月是308958元、10月是625806元、11月是227835元。总投注金额1162599元;**(**)投注金额10月是11000元、11月是20807元。总投注金额31807元;g99(光)投注金额9月是18773元、10月是26271元、11月是8054元。总投注金额53098元。被告人王某丁使用管理上述3个账号,同时将**(**)的直属会员账户推广给同乡人王某壬(治安处罚)投注赌博、**(**)的直属会员账户推广给王某癸(治安处罚)投注赌博。具体如下:

2018年8月份,被告人陈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合伙经营的“六合彩”外围码赌博分公司账户**,为了推广下线,被告人王某乙组织招引被告人王某丁发展下线,谈好王某丁发展的下线由王某丁负责交收赌款。2018年8月25日,王某乙将直属会员账户**(**)、**(**)发给被告人王某丁,王某丁将**(**)推广给同乡人王某壬投注赌博,**(**)由王某丁自己投注赌博。2018年10月30日,被告人王某丁再次向王某乙开出,**(**)的直属会员账户推广给其弟媳王某癸投注赌博。被告人王某丁配合被告人王某乙推广“六合彩”外围码赌博网站的会员账户,期间各账户投注额分别是:直属会员账户**(**) 投注金额9月是308958元、10月是625806元、11月是227835元,总投注金额1162599元;直属会员账户**(**)投注金额10月是11000元、11月是20807元。总投注金额31807元;直属会员账户**(**)投注金额9月是18773元、10月是26271元、11月是8054元,总投注金额53098元。

三、账号:**(**)系参赌人员王某子(治安处罚)投注,投注金额9月是50789元、10月是18450元,总投注金额69239元。

四、账号:**(**)系参赌人员王某丑(治安处罚)投注,投注金额9月是131145元、10月是186780元、11月是97720元,总投注金额415645元;

五、账号:**(**)系参赌人员王某寅(治安处罚)投注,投注金额9月是47573元、10月是127157元、11月是111883元,总投注金额286613元;

六、账号:**(**)系"**"(在逃)投注,投注金额10月是166849元、11月是12040元,总投注金额178889元;

七、账号:**(**)系王某己(在逃)投注,投注金额9月是122147元、10月是224159元、11月是92614元,总投注金额43892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书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指定管辖决定书、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发破案报告、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电子数据检验报告、调取证据通知书、相关通话记录、银行流水等资料;被告人照片、户籍证明、前科材料及相关辨认;

2、被告人陈某甲、王某乙、王某丙、谢某甲、陈某乙、王某戊、谢某乙、宋某某、王某丁的供述;

3、证人王某壬、王某癸、王某子、王某丑、王某寅、陈某戊、王某庚、陈某庚的证言;

4、电子数据。

第三项犯罪事实:被告人陈某甲、王某戊、王某乙合伙开设六合彩赌博网络平台

2018年10月底,被告人王某戊通过陈某庚介绍认识被告人陈某甲,合伙开设“六合彩”赌博网络平台。于是,被告人陈某甲通过王某乙联系到“**”的关系人“**”,开通一个分公司级的“六合彩”赌博网络平台账号,提供给被告人王某戊去使用关系开设下级账户提供给他人投注赌博。被告人陈某甲占平台账号中20%的股份,王某戊占平台账号中70%的股份,分公司级的“六合彩”赌博网络平台账号额度人民币十万元。平台由王某乙与“**”和王某戊结算交收赌款。经过王某戊推广开设下级账户,分别设置为直属会员账号**、**、**、**、**,其中账号**是王某戊自己使用投注,其他4个账号分别提供给陈某庚、“**”、“**”、“**”等人使用投注。期间各个投注人员的投注情况如下:

王某戊使用账号**投注14期投注额是人民币8万元,期间还接受“**”的投注约10期,总的投注金额约人民币25000元;

王某辰(“**”,在逃)使用(**)直属会员账号,信用额度是1万元。投注十期总投注额人民币35000元;

“**”、“**”(均在逃),分别使用(**、**)直属会员账号,信用额度都是1万元。投注十期每人投注35000元。

期间,参加赌博人员陈某庚,使用被告人王某戊提供的前后两个直属会员账号(包括**),总投注金额人民币十五万元。

2018年10月中旬至2018年11月13日,被告人陈某甲从中盈利了人民币2.15万元,王某戊从中盈利约7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王某戊与上级王某乙及下级陈某庚等人的加收赌款,都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的储蓄卡,卡号是:62270031010********,进行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每周一交收赌款。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书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指定管辖决定书、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发破案报告、提取笔录、扣押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电子数据检验报告、调取证据通知书、相关通话记录、银行流水等资料;被告人照片、户籍证明、前科材料及相关辨认;

2、被告人陈某甲、王某乙、王某戊的供述;

3、证人陈某庚的证言;

4、电子数据。

第四项犯罪事实: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丙、王某乙合伙开设“**”六合彩外围码赌博平台;被告人陈某丙开设“**”六合彩外围码赌博平台

被告人陈某丙以图财为目的,于2016年3月的一天,向被告人陈某甲开通了一个“**”六合彩外围赌博的三级代理平台账号,网址是:http://10.369.a********,该三级代理平台简称“**”,该代理平台可以开通二十个会员账号,其中十个会员账号是备用的。“**”代理平台投注总信用额度为人民币伍拾万元,被告人陈某丙从代理平台上开设十个会员账号,分别提供给黄某某、许某某(均行政处罚)、黄某乙、谢某丁、“**”、谢某戊、谢某己、谢某庚、“**”(均在逃)等9人投注六合彩外围赌博,另外一个会员账号供陈某丙自己投注进行赌博。自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该代理平台共收受他人投注约人民币700万元。10个会员账号的情况分别是:

许某某的会员账号是a****,额度人民币三万元,期间约投注100万元;

“**”会员账号是a****,额度人民币一万八千元,期间约投注80万元;

黄某乙会员账号是a***,额度人民币三万元,期间约投注约14万元;

谢某戊会员账号是a****,额度人民币贰万元,期间约投注60万元;

“**”会员账号是a****,额度人民币一万五,期间约投注12万元;

谢某丁会员账号是a****,额度人民币贰万元,期间约投注100万元;

谢某庚会员账号是a****,额度人民币五万元,期间约投注220万;

谢某己会员账号是a****,额度人民币五千元,期间约投注40万元;

被告人陈某丙使用的会员账号是a****,额度人民币四万五千元,期间约投注60万元。

黄某某会员账号是s****,额度人民币四万元,自从2016年4-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总投注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陈某甲提供给被告人陈某丙的“**”六合彩赌博代理平台账号有按投注金额的1.2%或者0.5%“退水”给下级(其中投注特码、连码的“退水”1.2%,投注“特肖”|“一肖”的“退水”0.5%)。被告人陈某丙从中抽取0.2%或者0.1%的退水,共赚取“退水”钱人民币38000元。

被告人陈某丙与陈某甲约定每周一交收上一周的赌款,被告人陈某丙通过名下建设银行的龙通卡(卡号:62170031000********)或者农行卡(卡号:62284801362*********),与陈某甲名下的民生银行卡,2017年4月之后与王某乙名下的农业银行卡进行收集银行转账或者微信转账交收赌款。

被告人陈某丙于2018年11月初,向“**”开通一个“**”的六合彩外围码赌博三级代理平台的账号,信用额度20万元,该账号能够从中开设10个会员账号的。被告人陈某丙从中娥了7个会员账号,分别是账号**、***、**、**、**、**、s****,其中被告人陈某丙自己使用**账号参与投注进行赌博,其他会员账号提供给许某某、谢某己、谢某庚、黄某某、“**”、“**”等人投注六合彩赌博。自2018年11月初至2018年12月8日,陈某丙共接受许某某、黄某某等人投注共计人民币68000元。分别是:

许某某的会员账号是**,额度是人民币15000元,总的投注金额是18000元;

“**”的会员账号是**,额度是人民币10000元,总的投注金额约12000元;

谢某己的会员账号是**,额度是人民币3500元,总的投注金额约5000元;

谢某庚的会员账号是**,额度是人民币30000元,总的投注金额约17000元;

“**”的会员账号是**,额度是人民币3500元,总的投注金额约为8000元;

黄某某的会员账号是s****,额度是人民币15000元,总的投注金额人民币8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书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指定管辖决定书、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发破案报告、扣押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电子数据检验报告、调取证据通知书、相关通话记录、银行流水等资料;被告人照片、户籍证明、前科材料及相关辨认;

2、被告人陈某甲、王某乙、陈某丙的供述;

3、证人黄某某、许某某的证言;

4、电子数据。

第五项犯罪事实: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王某乙合伙经营“**(广东快乐十分)”时时彩赌博代理网站平台

2018年10月下旬,被告人陈某甲向“**”(在逃)开通“**”(广东快乐十分)时时彩赌博代理网站平台股东级别账号“tta****”,与被告人陈某乙、王某乙合作。该股东级别代理账号陈某甲占65%,王某乙占5%,陈某乙占30%,王某乙负责具体操作管理交收赌款。该网站按赌客的投注金额的0.03%至0.05%抽水获利给账号“tta****”。经过陈某甲等人的发展,下线有4个下级代理和一个直属会员,账号“tta****”的总投注额是10月份是8522284元,11月份是20481087元,共人民币29003371元。“tta****”账号10月份抽水获利3385.7元,11月份抽水获利8629.8元,一共获利12015.5元。五个下级账号的使用管理人、网站账号、备注名及投注金额分别是:(下级账号投注情况按照ABCDE分开)

A、网站账号:cj****直,备注名**,系参赌人员王某丑投注,投注金额11月是335789元。(直属会员账号) 

B、网站账号qq99****,备注名“**”,系陈某乙投注,投注金额10月是577678元、11月是1925232元。总投注金额2502910元。

C、网站账号qwe12****,备注名“**”,系宋某某投注,投注金额10月是623823元、11月是3711230元,总投注金额4335053元;

D、网站账号:hh****,备注**5交,系陈某辛(在逃)投注,投注金额10月是6519118元、11月是11849120元,总投注金额18368238元;

E、网站账号:qq12**** ,备注名“**”,系王某卯(在逃),投注金额10月是801665元、11月是2659716元,总投注金额3461381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书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指定管辖决定书、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发破案报告、提取笔录、扣押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电子数据检验报告、调取证据通知书、相关通话记录、银行流水等资料;被告人照片、户籍证明、前科材料及相关辨认;

2、被告人陈某甲、王某乙、陈某乙、宋某某的供述;

3、证人王某丑的证言;

4、电子数据。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乙在管理被告人陈某甲开设的各赌博网站账户期间,经常在汕头市金平区**高速出口处的路边,使用手机操作管理。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陈某甲、王某乙、王某丙、陈某乙、谢某甲、谢某乙、宋某某、陈某丙、王某戊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他人投注,情节严重;被告人杨某甲、王某丁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他人投注,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王某甲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检 察 员:陈玉云

                                    

2019年5月13日

 

附:

1、被告人王某甲等12人均羁押于汕头市看守所;

2、本案案卷34册;

3、移交物品清单贰份,光盘壹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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