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_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金检刑二刑诉〔2020〕274号 

被告人王某某,女,1970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8311970********,汉族,初中文化,住江苏省金湖县黎城街道**巷**号(户籍所在地:江苏省金湖县黎城街道**巷**号)。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20年11月30日被金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江苏省金湖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12月12日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以来,刘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先后以舍得联盟、浙江集呈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搭建“888交易所”、“集呈商城”等平台,以“投资oasis国际理财拆分资金盘”、“推广集呈会籍卡”等为由,设立直推奖、对碰奖、返点奖、会员购卡返点等高额奖励制度,通过发展下线后由下线人员继续向下发展下线,且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投资额和购买会籍卡的金额及层级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从中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刘某某先后成立浙江集呈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集呈科技有限公司,利用集呈商城APP 系统,推出四种面值集呈会籍卡,分别为365元/年金瀚君卡、3650元/年水晶王卡、19800元/年黑耀帝卡、59800元/年钻石尊卡,并分别组建以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顾某某(均另案处理),为团队长的王者、开元、致远、致盛团队,以团队名义发展下线 会员,推广集呈会籍卡。新会员的加入需要向上线会员购买上述 四种级别的会籍卡,该上线会员可以获得发展的第1至3层下线会员购卡及购物返利,返利以积分形式直接返还至上线会员账户中。

被告人王某某处于第9层,发展购买会籍卡4层64人,会员奖励积分累计为58759.62 分,其中邀请会员累计为58135.95分。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金湖县公安局调取的刑事判决书等书证;

2.证人吴某某、华某某、王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王某某及同案人纪永香等人的供述和辩解;

4.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等鉴定意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结伙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与他人共同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照《中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王 跃 进

                  2020年12月14日

附:

1.被告人王某某取保候审于其住所(1565126****)。

2.案卷材料和证据卷三卷共248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