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东检公诉刑诉〔2020〕93号
被告人王某某,女,196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01031962********,汉族,大学本科文化,退休职工,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路**号**号**号楼**号,住址地:河南省郑州市**新区**号楼**室。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7月30日被衡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衡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9月10日由衡东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衡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5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3年9月在美国加州蒙特利公园市建立,公司总裁兼总执行官赵某某(在逃)、副总裁兼总系统工程师张某某(在逃)以所谓独创的“三合一”电子商务模式,即“把最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最成功的连锁店经营模式,最科学合理的分配方式(与消费者共享利益)结为一体”,在世界各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2005年8月24日经**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在中国取得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在四川成都成立了美国**国际有限公司四川办事处,业务范围为本公司业务的咨询与联络。2004年至2011年7月,***公司在未取得我国《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情况下,以电子网络为载体,以销售***保健品为掩饰,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该公司保健品的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并通过公司的奖金制度引诱会员不断发展其他会员,整个组织呈“金字塔”式膨胀发展。截止至2011年7月,该公司会员累计达二十余万人,骨干成员和会员涉及广东、湖南、四川、河南等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层级分布在200级以上,传销金额达10亿余元,严重扰乱了国家社会经济秩序。
***公司的会员制度具体为:必须有一个具有***公司会员资格的介绍人推荐,购买一套250美金的启动包或200PV的自选产品(购买约2000元人民币的产品可获200PV),另加20美金的邮费和关税,就可以成为***公司的会员并获得***公司网站上的一个网络连锁店经营资格。如果同时申办3个连锁店,就获得超级连锁店经营资格,并获得60美金的市场开拓奖和33美金的销售分成。***公司会员注册,必须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和会员银行卡号(用于接收奖金)。一个身份证号码原则上最多只能拥有3个连锁店,只有符合一星期内获得的公司销售分成达1600美金(后改为500美金)的条件时才可再申请一个连锁店,且同样必须购买一套250美金的启动包或200PV的自选产品,而此连锁店系同一个顾客编号且需安放在上一个店的10级以下。
***公司的奖金制度具体为:1、市场开拓奖。直接介绍一个连锁店或超级连锁店,可以获得公司反馈的30美金的市场开拓奖,市场开拓奖按星期计算和发放。2、公司销售分成。公司销售分成每个星期按每个店积分(即PV)计算,直接或间接介绍一个连锁店可以获得200PV;当左右两个区域均达到200PV时,就可以获得33美金的公司销售分成;当左右两个区域均达到400PV时,可以获得66美金的公司销售分成;当左右两个区域均达到600PV时,可获得100美金的公司销售分成;当左右两个区域均达到800PV时,可获得133美金的公司销售分成。以此类推,最高可获得1600美金公司销售分成,公司销售分成按星期计算和发放。3、当每周内完成17-200个消费定额,可参与全球业绩2.5%的分红。若单个区域星期消费额达到5万美金(按1分计算),连续24周保持自动订货,每8周推荐一个新店,也可参与以上分红。当每周内完成200-300个消费定额,可参与全球业绩0.5%分红。当一周内完成300个消费定额以上,可参与全球业绩0.5%分红,以上分红可以兼得,全球业绩分红按星期计算,每月发放。4、优秀连锁店全球业绩分红。A级优秀连锁店可获得全球业绩2.5%分红,一星级至六星级会员为A级优秀连锁店。AA级优秀连锁店可获得全球业绩0.5%分红,七星级至九级星级会员为AA级优秀连锁店。AAA级优秀连锁店为荣誉董事,可获得全球业绩0.5%分红。每一个星级代表一个合格店,即有一个店连续四个星期每个星期获得1600美金共获得6400美金的公司销售分成就上升为一星,有六个店合格即上升为六星,以上分红奖可以兼得,优秀连锁店全球业绩分红按星期计算,每月发放。5、夏威夷旅游研讨会。当晋升为5星级,并连续12周保持合格,可免费参加夏威夷旅游研讨会。
***公司通过香港永祥找换店蔡先生(具体姓名不祥)将返利奖金由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后,由蔡先生将返利资金转账给由陈惠玲(另案处理)提供的以陈惠玲、吴奕聪、吴奕纯、陈志强、雷维佳等人开户的个人账号,再由陈惠玲将返利奖金发放给被告人王某某和周某甲、冯某某、黄某甲、周某乙、宋某甲、郑某甲、包某某、査某某、黄某乙、毛某某、郑某甲、包某某、周某丙、陈某甲、郑某乙、何某某、李某某、欧某某、梁某某、杨某某、马某某、叶某某、张某某(均已判刑)等***公司传销人员。被告人王某某和周某甲、冯某某、黄某甲、周某乙、宋某甲、郑某甲、包某某、査某某、黄某乙、毛某某、郑某甲、包某某、周某丙、陈某甲、郑某乙、何某某、李某某、欧某某、梁某某、杨某某、马某某、叶某某、张某某(已提起公诉)等人作为***公司在中国境内开展传销活动的领导者和骨干成员,依照***公司网上传销要求,在中国境内积极领导下线传销***公司保健品,骗取他人财物,从而获取巨额返利。
被告人王某某于2004年7月,通过纪某某(已死亡)推荐购买***产品,加入***会员并注册超级连锁店。其注册网店名为“樱锦”,顾客编号是2000658,后发展为***公司3星级会员。被告人王某某按照***公司资金制度的要求,呈“金字塔”形式推荐发展下线,直接或推荐发展了陈某乙、宋某乙、林某某等二十余人,并通过下线不断发展下线会员,其消费体系共有网店总店数24000余家,下线层级分布在十级以上,组建了“樱锦”团队,共获取非法返利42万余美金。为了发展更多下线会员获取更多返利,被告人王某某以“樱锦”团队领导人的身份,多次积极参加并带下线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旅游等活动,并在活动中以授课或产品分享的形式宣扬、推介其发展下线、管理团队的经验。被告人王某某以聚餐、喝茶等名义组织下线会员聚会,向其周围的人介绍***公司的产品,宣传***市场经验发展下线等。同时,被告人王某某通过在***公司网站与***公司进行交流,帮助下线解决问题,协调管理团队。
被告人王某某于2019年7月3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1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户籍资料、到案经过、衡东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等书证;2.远程勘验笔录;3.电子数据、视听资料;4.证人周某甲、毛某某、张某某、王某某的证言;5.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一年三个月以下,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阳永恒
2020年5月25日
附件:
1.被告人王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221页、光碟1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_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