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商梁检一部刑诉〔2020〕103号
被告人王**,男,1990年9月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5271990********,汉族,初中毕业,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筠连县武德乡石泉村*组**号,现住在四川省筠连县武德乡石泉村*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5月16日被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抓获,于2019年05月19日被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6月24日被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8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8月2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9年8月23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1月12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2月26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4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2019年12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2月份开始被告人王**为牟利将其母亲肖**、其朋友的支付宝收款码,其本人及其妻子龚*(另案处理)、网友的微信收款码提供给其上线,并利用上述支付宝账号及微信账户多次收取诈骗资金,并将收取的诈骗资金扣除提成后全部转给上线提供的“郑三岁”、“麒麟才子”、“大雪碧”、“sh盛sh”四个支付宝账号,数额达人民币277893元,已查实涉及被骗金额人民币59120;经查询支付宝昵称“郑三岁”的户主叫郑**、昵称为“麒麟才子”的户主叫倪**、昵称“大雪碧”的户主叫倪**、昵称为“sh盛sh”的户主叫盛**,昵称为“麒麟才子”、“大雪碧”支付宝账号实际使用者倪一多已被重庆市公安局刑拘并逮捕,同案犯郑**、李*、盛**另案处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检察员:徐亚萍
检察员:杜书学
二0二0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
1、被告人王**现被羁押于商丘市看守所。
2、侦查证据卷宗叁册。
3、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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