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王某某诈骗案)_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赤检诉刑诉〔2019〕251号 

    被告人王某某,女,196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2031963********,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港**街**号附**号,住广东省东莞市**镇**社区**苑**室。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3月24日被赤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2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赤壁市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赤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6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于次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复杂,本院于2019年8月5日、10月15日二次退回赤壁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于2019年11月15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王某某自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以经营彩票、转账需要支付利息、网上开设赌博游戏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毕某甲人民币469900元。

1、2014年1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王某某以在广东省深圳市经营彩票项目为由邀请毕某甲入股,并承诺该项目运作后每月可盈利几十万至上百万的高额回报,毕某甲信以为真,随后在深圳市的一家宾馆交给王某某5万元银行卡一张、9万元银行卡一张以及现金2万元,作为入股资金,王某某将该款用于个人消费。 

2、2015年1月4日,被告人王某某谎称有人欠其丈夫徐某某人民币2000万元,但是需要支付人民币16万元的利息,让毕某甲先行垫付,毕某甲随后向徐某某转账人民币16万元,王某某将其中的15万元支付给徐某某,谎称是朋友的还款,将剩余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3、2015年2月9日,被告人王某某到赤壁市将张某某介绍给毕某甲,谎称张某某是一个搞网络技术的人才,可以通过张某某在网络上开设百家乐赌博游戏赚钱,让毕某甲借款人民币30万元,待自己的人民币2000万元债权到账后就将钱还给毕某甲。毕某甲随后通过支付宝转给张某某人民币149900元,王某某将给款兑换成游戏币,用于网络赌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户籍证明、到案经过、扣押清单、承诺书、谅解书、收条、银行交易清单等书证;2.证人徐某某、毕某乙、康某某、廖某某的证言;3.被害人毕某甲的陈述;4.辨认笔录;5.视听资料;6.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最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赤壁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余汉鹏

2019年11月28日

附:

    1.被告人王某某现羁押在赤壁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册189页。

3.赤壁市公安局扣押徐某某退还的人民币27万元。

4.《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各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