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兴检刑诉〔2018〕313号
被告人王某甲,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4811989********,汉族,大专文化,浙江省海宁市**会**,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海宁市,住海宁市海昌街道硖西社区**里**号。因本案于2018年6月12日被兴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14811987********,满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兴城市,住兴城市**镇**村**屯**号。因本案于2018年5月9日被兴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杨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3811991********,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四平市公主岭市,住公主岭市**镇**村**组。因本案于2018年5月24日被兴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王某乙,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121986********,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住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街道**园**号楼**单元**室。因本案于2018年5月22日被兴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某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3221988********,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住四平市梨树县**镇**委**组。2011年11月2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1600元。因本案于2018年5月29日被兴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
本案由兴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甲、张某某、杨某某、王某乙、某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8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8月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8年8月3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8年9月25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8年10月24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8年11月2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8年8月28日、2018年10月19日分别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1. 被告人王某甲于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为大数据(****)、云世界(****)、菲赢国际(****)、巨弘国际(http//****)、天空城(****)五个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王某甲从中返点抽头渔利,违法得所人民币448.5万元。
2.被告人张某某为王某甲下线代理,张某某于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为易购娱乐2(****)、巨弘国际赌博网站(www.juhong777****)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张某某从中返点抽头渔利,违法得所人民币130万元。
3.被告人杨某某为张某某下线代理,杨某某于2017年12月初至2018年5月为巨弘国际赌博网站(www.juhong777****)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杨某某从中返点抽头渔利,违法得所人民币13万元。
4.被告人王某乙为张某某下线代理,王某乙于2017年10月初至2018年5月为巨弘国际赌博网站(www.juhong777****)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王某乙从中返点抽头渔利,违法得所人民币6.5万元。
5.被告人某某某为张某某下线代理,某某某于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为巨弘国际赌博网站(www.juhong777****)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抽头渔利人民币2.85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个人信息、扣押决定书等书证;2.证人田某某、谢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王某甲、张某某、杨某某、王某乙、某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笔录;5.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王某乙、王某甲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行为;被告人某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三百零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五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兴城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马忠民
2018年12月20日
附:
1.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王某乙、王某甲、某某某现羁押于兴城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七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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