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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某甲、朱某某等保险诈骗案)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认罪认罚(简易)

认罪认罚(简易)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青市北检公刑诉〔2019〕672号 

被告人王某甲,男,汉族,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6861985********初中文化, 住山东省即墨市**街道**苑**号楼**单元**(户籍在山东省即墨市**镇**埠**号)2017年10月24日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8月2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乙,男,汉族,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2821986********初中文化, 住山东省即墨市**村**号(户籍在吉林省桦甸市**乡**村**社)青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职员。2017年11月21日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8月2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朱某某,男,汉族,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2821990********初中文化, 住山东省即墨市**路**小区**号楼**单元**户(户籍在山东省即墨市**镇**村**号),青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人。2017年9月29日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8月2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赵某某,男,汉族,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2821987********中专文化, 住山东省即墨市**路**小区**号楼**单元**户(户籍在山东省即墨市**镇**庄**号),个体户2010年5月因犯强奸罪被即墨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2年1月18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2年12月20日。2017年9月29日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8月2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朱某某、赵某某涉嫌保险诈骗罪于2018年8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并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各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4、5月间,被告人赵某某委托被告人朱某某购买二手奔驰梅赛德斯轿车一辆(车牌号鲁******)。因该车存在故障并经检测系事故车辆,被告人赵某某要求被告人朱某某联系退车无果后,由朱某某提议,通过制造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修车。后被告人朱某某联系被告人王某甲,被告人王某甲又联系青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负责人王某乙,2017年6月2日15时许,在山东省即墨市**路**路路口处,由被告人王某乙驾驶鲁******汽车故意制造追尾交通事故,后从该车投保的**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理赔人民币92762元。后**公司修理车辆并实际获取赔偿金,被告人王某甲从中提成人民币20000元。

后被告人赵某某、王某乙被抓获到案,被告人赵某某到案后配合公安机关抓获了被告人朱某某,被告人王某甲到公安机关投案。

被告人王某甲、朱某某、赵某某已赔偿**保险公司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王某乙赔偿人民币60000元,各被告人均取得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供述与辩解;4.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四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朱某某、赵某某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因四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被告人赵某某具有立功情节且系累犯,各被告人已赔偿并取得谅解。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四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芳华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 

    1.四被告人现被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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