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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某甲、王某乙等非法拘禁案)_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雁检公诉刑诉〔2019〕43号

被告人王某甲,男,1993年7月13日出生于贵州省织金县,公民身份号码5224251993********,汉族,大专文化,无业,家住贵州省织金县三塘镇**村**组。2019年2月25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2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乙,男,1995年4月4日出生于贵州省石阡县,公民身份号码5222241995********,仡佬族,大专文化,无业,家住贵州省石阡县五德镇**村**组。2019年2月25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2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宋某某,女,1995年8月8日出生于贵州省织金县,公民身份号码5224251995********,汉族,大学文化,无业,家住贵州省织金县**乡**村**组。2019年2月25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2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罗某某,男,1997年2月19日出生于贵州省思南县,公民身份号码5222251997********,苗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地贵州省思南县青杠坡镇**村**组。2019年2月25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2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丁某某,男,1999年8月26日出生于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民身份号码5002431999********,汉族,大专肄业,无业,家住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新田镇**村**组**号。2019年2月25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2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宋某某、罗某某、丁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4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4月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王某甲、王明某乙、宋某某、罗某某、丁某某系传销组织“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传销人员,其传销窝点位于本市雁峰区**社区**栋**单元**室。其中王某甲系该传销窝点的“家长”(负责人)。2019年2月18日,被害人郭某某被宋某某以谈男女朋友为名骗至衡阳, 经“玲姐”(身份不详)安排,2月18日晚21时左右郭某某被宋某某和王某乙接至传销窝点。到达传销窝点后,王某乙则按照王某甲的安排担任郭某某的“讲师”,对郭某某采取跟随、监视等方式进行拘禁,宋某某也与王某乙一起参与拘禁。2月19日晚,宋某某借故拿走郭某某的手机。2019年2月20日上午,郭某某意识到进入传销组织,偷偷向家里发出信息。2月20日晚、2月21日晚,为加强对郭某某的看守,被告人罗某某、丁某某分别被从其他传销窝点调至郭某某所在窝点,王某甲安排二人与王某乙等人共同看守郭某某。2019年2月22日上午,被害人郭某某再次偷偷向家里发出求救信息。2019年2月22日晚19时左右,郭某某提出要离开,王某乙、罗某某等人以威胁、恐吓、劝说的方式阻止其离开。2019年2月24日10时许,公安机关接警后将郭某某解救。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宋某某、罗某某、丁某某均被抓获。至此,郭某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约 133个小时,其中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宋某某参与拘禁被害人郭某某约133小时,罗某某参与拘禁郭某某约82小时,丁某某参与拘禁郭某某约58小时。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传销窝点方位图、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抓获经过等书证;2.证人张某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郭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宋某某、罗某某、丁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宋某某、罗某某、丁某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王某甲系主犯、王某乙、宋某某、罗某某、丁某某均系从犯,应分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二十七条之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光耀

2019年4月29日

附:

1.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罗某某、丁某某现羁押于衡阳市未成年人看守所,被告人宋某某现羁押于衡阳市女子看守所;

2.案卷材料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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