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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某甲诈骗案)_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涟检公诉刑诉〔2019〕129-1号

被告人王某甲,女,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13021995********,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住娄底市娄星区**小区。因涉嫌诈骗罪,2017年9月6日被涟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8月27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月29日,由娄底市公安局钢城分局执行;2019年4月24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年9月27日由涟源市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涟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甲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8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本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对被告人王某甲提起公诉,但因王某甲经合法传唤不到案,涟源市人民法院于同月28日将案件退回本院。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3月以来,刘某甲(已判刑)纠集张某某(已诉)、“王某乙”、“杨某某”、“刘某乙”、“保某某”“沈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娄底市娄星区华达机械厂附近建立诈骗窝点,虚构乐彩网、优彩网、必赢网等“时时彩”诈骗网站引诱被害人在这些网站投注,通过控制中奖结果和“提现”实施诈骗。张某某负责对窝点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网站运营维护、操控后台数据、控制中奖结果和“提现”等;业务员有张某某、“王某乙”、“刘某乙”、“刘某丙”、“保某某”、“叶某某”、“流某某”、“厂某某”、“刘某丁”、“杨某某”、“李某甲”、“刘某1”、“杀某某”、“经某某”、“贾某某”、“李某乙”(均另案处理)等人;被告人王某甲和张某乙(已判刑)担任诈骗网站客服,客服工作地点设在娄底市娄星区鹏泰和一公寓楼1903室,通过QQ、微信等方式与诈骗窝点业务员进行联系开展工作,以乐彩网客服、必赢网客服等身份配合业务员帮客户充值、“提现”,与客户聊天,引诱客户投注。刘某甲为首的诈骗集团成员较为固定,分工明确,设计周密,配合紧密,其人员结构包括老板、管理员、客服、业务员、取款员等,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所有员工均使用假名;员工报酬由底薪和业务提成、车补、房补、全勤奖、任务奖等组成;对员工的培训教材有“国彩”综合资料大全、套路广告、聊天套路、客服须知、客服语录等。其具体诈骗方式和流程是:业务员通过微信添加大量好友,然后发送诈骗推广信息,谎称推销的是正规的“国彩”,稳赚不赔,提出只收取客户赢钱的百分之三十作为佣金,引诱其到虚拟彩虹网、福彩网等网站上注册、充值,进行重庆时时彩、广东11选5等赌博投注。在必赢网、乐彩网等诈骗网站充值界面上,有诈骗集团控制的收钱的支付宝账号、微信号、银行卡号及客服联系方式,被害人充值的钱直接进入诈骗集团控制的账户,客服负责收付款及业务员的业绩统计、诈骗窝点的财务包括造工资表等,客服收到被害人的充值后要按照1:1在被害人注册的账户上充上虚拟金额。被害人充值后就可以投注,当被害人小额投注,业务员就与管理员或客服联系,在网站后台“中”与“不中”两个选项中点击“中”,就让其中奖并可以“提现”,以取得被害人信任,引诱其继续投注;当被害人大额投注时,业务员就与管理员或客服联系,在网站后台“中”与“不中”两个选项中点击“不中”,使被害人不中奖,从而达到诈骗被害人钱财的目的。

被告人王某甲2017年3月到刘某甲控制的诈骗集团任客服,后兼作业务员,直到同年9月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据诈骗窝点的业绩统计,仅2017年6月至8月,该诈骗窝点共骗得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452100元。在此期间,王某甲本人以业务员身份实施诈骗,骗取被害人87301元,共获利2万多元。

2017年9月5日,被告人王某甲在在娄底市娄星区西街印象1703房间被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9月26日22时许,娄底市公安局钢城分局青山派出所民警在湖南省长沙县青山铺镇洪河村将被告人王某甲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笔记本电脑、手机、银行卡等物证;2.户籍资料、抓获经过、扣押清单、扣押决定书、笔记本、刑事判决书等书证;3.同案人张某乙、张某某、刘某甲、万某某等人的供述;4.被害人巫某某、蓝某某、章某某、喻某某、曾某某、孙某某等人的陈述;5.被告人王某甲的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电子数据远程勘验工作记录、现场勘查笔录、电子勘查笔录等笔录;8.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文建庄

2019年10月21日

附:

    1.被告人王某甲现羁押于娄底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3册、笔记本2个、光盘1个(见第9卷封底);证人(鉴定人)名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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