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王永利诈骗案)_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铜检诉刑诉〔2020〕221号

被告人王永利,男,1981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3198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月4日被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逮捕,于2020年1月17日被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徐州市公安局铜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永利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3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10月,被告人王永利受陈某某的委托向徐州市铜山区**镇**村民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建筑徐州**粮油公司,在购买田某甲、黄某某、田某乙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 被告人王永利采取谎报土地使用权价格,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得陈某某现金20余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土地转让合同等;

2.证人孙某某、田某甲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陈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王永利的供述与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永利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延延

2020年4月16日

附:

    1.被告人王永利羁押于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