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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某坤、韩某甲等诈骗案)_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0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铜检诉刑诉〔2020〕276

被告人王某坤,男,1994年****日出生,身份证号4127261994********,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14日被铜山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韩某甲,男,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4127261993********,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镇**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14日被铜山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韩某乙,男,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4127261986********,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镇**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14日被铜山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甲,女,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4127261991********,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镇**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14日被铜山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3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乙,男,195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4127261954********,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河南省**镇**村**队**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14日被铜山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3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王某乙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2019年10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村**庄、**镇**村**庄、**镇**村,淮滨县**村四地,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等人,在推销净水机时,以许诺先收钱后退款实际不予退还的形式,骗取杨某甲等34人“购买”净水机34台,共计金额88400元。经鉴定,诈骗时使用的速腾牌净水机400元/台。具体如下:

1、2019年10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乡**楼,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常某甲人民币2600元。

2、2019年10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乡**楼,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沈某甲人民币2600元。

3、2019年10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乡**楼,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易某某人民币2600元。

4、2019年10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乡**楼,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李某甲人民币2600元。

5、2019年10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乡**楼,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张某甲人民币2600元。

6、2019年10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镇**村**庄,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张某乙人民币2600元。

7、2019年10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镇**村**庄,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张某丙人民币2600元。

8、2019年10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镇**村**庄,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危某某人民币2600元。

9、2019年10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孔某某人民币2600元。

10、2019年10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刘某甲人民币2600元。

11、2019年10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丁某某人民币2600元。

12、2019年10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曹某甲人民币2600元。

13、2019年10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吴某甲人民币2600元。

14、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任某甲人民币2600元。

15、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张某丁人民币2600元。

16、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任某乙人民币2600元。

17、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陈某甲人民币2600元。

18、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黄某甲人民币2600元。

19、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刘某乙人民币2600元。

20、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符某某人民币2600元。

21、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王某丙人民币2600元。

22、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刘某丙人民币2600元。

23、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熊某某人民币2600元。

24、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杜某某人民币2600元。

25、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陈某乙人民币2600元。

26、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张某戊人民币2600元。

27、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刘某丁人民币2600元。

28、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程某甲人民币2600元。

29、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陈某丙人民币2600元。

30、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黄某乙人民币2600元。

31、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任某丙人民币2600元。

32、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杨某甲人民币2600元。

33、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朱某甲人民币2600元。

34、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吴某乙人民币2600元。

二、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镇**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王某乙等人采取上述方式骗取骗取杨某甲等11人“购买”净水机11台,共计金额28600元。经鉴定王某坤等人诈骗时使用的速腾牌净水机400元/台。具体如下:

1、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王某乙骗取展某某人民币2600元。

2、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王某丁人民币2600元。

3、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王某乙骗取邓某甲人民币2600元。

4、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王某乙骗取詹某某人民币2600元。

5、2019年12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王某乙骗取董某甲人民币2600元。

6、2019年12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王某乙骗取李某乙人民币2600元。

7、2019年12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王某乙骗取张某己人民币2600元。

8、2019年12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王某乙骗取董某乙人民币2600元。

9、2019年12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王某乙骗取苗某某人民币2600元。

10、2019年12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王某乙骗取董某丙人民币2600元。

11、2019年12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王某乙骗取董某丁人民币2600元。

三、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尧都区**镇**村、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镇**村、**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均另案处理)等人采取上述方式骗取骗取滕某甲等168人 “购买”净水机172台,共计金额449200元。经鉴定,诈骗时使用的清梅牌净水机400元/台、泰霸牌净水机400元/台、科诺红福牌净水机400元/台。具体如下:

1、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滕某甲人民币2600元。

2、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王某戊人民币2600元。

3、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朱某乙人民币2600元。

4、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李某丙人民币2600元。

5、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马某甲人民币2600元。

6、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杨某乙人民币2600元。

7、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杨某丙人民币2600元。

8、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杨某丁人民币2600元。

9、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方某某人民币2600元。

10、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刘某戊人民币2600元。

11、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陈某丁人民币2600元。

12、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梅某甲人民币2600元。

13、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王某己人民币2600元。

14、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高某甲人民币2600元。

15、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王某庚人民币2600元。

16、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秦某某人民币2600元。

17、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宗某甲人民币2600元。

18、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李某丁人民币2600元。

19、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王某辛人民币2600元。

20、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邓某乙人民币2600元。

21、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唐某甲人民币2600元。

22、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刘某己人民币2600元。

23、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卜某某人民币2600元。

24、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王某壬人民币2600元。

25、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王某癸人民币2600元。

26、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魏某甲人民币2600元。

27、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张某庚人民币2600元。

28、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张某辛人民币2600元。

29、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梅某乙人民币2600元。

30、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刘某庚人民币2600元。

31、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王某子人民币1200元。

32、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唐某乙人民币2600元。

33、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梁某某人民币2600元。

34、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高某乙人民币2600元。

35、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赵某甲人民币2600元。

36、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孟某甲人民币2600元。

37、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滕某乙人民币2600元。

38、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左某甲人民币2600元。

39、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葛某某人民币2600元。

40、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张某壬人民币2600元。

41、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左某乙人民币2600元。

42、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刘某庚人民币2600元。

43、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张某癸人民币2600元。

44、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董某戊人民币2600元。

45、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张某子人民币2600元。

46、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王某丑人民币2600元。

47、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郭某甲人民币2600元。

48、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王某寅人民币2600元。

49、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张某丑人民币2600元。

50、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李某戊人民币2600元。

51、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胡某甲人民币2600元。

52、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郭某乙人民币2600元。

53、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王某卯人民币2600元。

54、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郭某丙人民币2600元。

55、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黄某丙人民币2600元。

56、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王某辰人民币2600元。

57、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周某甲人民币2600元。

58、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侯某甲人民币2600元。

59、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左某丙人民币5200元。

60、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刘某辛人民币2600元。

61、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马某乙人民币2600元。

62、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郝某某人民币2600元。

63、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赵某乙人民币2600元。

64、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张某寅人民币2600元。

65、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贾某甲人民币2600元。

66、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许某甲人民币2600元。

67、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韦某某人民币2600元。

68、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王某巳人民币2600元。

69、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曹某乙人民币2600元。

70、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郭某丁人民币2600元。

71、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张某卯人民币2600元。

72、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张某辰人民币2600元。

73、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周某乙人民币2600元。

74、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何某甲人民币2600元。

75、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田某丁人民币2600元。

76、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郭某戊得人民币2600元。

77、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李某戊人民币2600元。

78、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王某午人民币5200元。

79、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李某己人民币2600元。

80、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刘某壬人民币2600元。

81、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张某巳人民币2600元。

82、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宗某乙人民币2600元。

83、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朱某丙人民币2600元。

84、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胡某乙人民币2600元。

85、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魏某乙人民币2600元。

86、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何某乙人民币2600元。

87、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胡某丙人民币2600元。

88、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朱某丁人民币2600元。

89、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段某甲人民币2600元。

90、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包某某人民币2600元。

91、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武某某人民币2600元。

92、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刘某癸人民币2600元。

93、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程某乙人民币2600元。

94、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马某丙人民币2600元。

95、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王某未人民币2600元。

96、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徐某甲人民币2600元。

97、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阚某某人民币2600元。

98、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张某午人民币2600元。

99、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高某丙人民币2700元。

100、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崔某某人民币2700元。

101、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贾某乙人民币2700元。

102、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高某丁人民币2700元。

103、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管某某人民币2700元。

104、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高某戊人民币2700元。

105、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高某己人民币2700元。

106、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高某庚人民币2700元。

107、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高某辛人民币2700元。

108、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高某壬人民币2700元。

109、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高某癸人民币2700元。

110、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刘某子人民币2700元。

111、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张某未人民币2700元。

112、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王某申人民币2700元。

113、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侯某乙人民币2700元。

114、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许某乙人民币2700元。

115、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贾锁某丙人民币2700元。

116、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关某某人民币2700元。

117、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常某乙人民币2700元。

118、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曹某丙人民币2700元。

119、2019年4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潘某甲人民币2700元。

120、2019年4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段某乙人民币2700元。

121、2019年4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柴某某人民币2700元。

122、2019年4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徐某乙人民币5400元。

123、2019年4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李某庚人民币2700元。

124、2019年4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张某申人民币2700元。

125、2019年4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李某辛人民币2700元。

126、2019年4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陈某丁人民币2700元。

127、2019年4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单某某人民币2700元。

128、2019年4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高某子人民币2700元。

129、2019年4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张某酉人民币2700元。

130、2019年4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李某壬人民币2700元。

131、2019年4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孟某乙人民币2700元。

132、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陈某戊人民币2600元。

133、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王某酉人民币2600元。

134、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沈某乙人民币2600元。

135、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陈某己人民币2600元。

136、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孙某甲人民币2600元。

137、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潘某乙人民币2600元。

138、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陈某庚人民币2600元。

139、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谢某甲人民币2600元。

140、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周某丙人民币2600元。

141、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顾某某人民币2600元。

142、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孙某乙人民币2600元。

143、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庞某某人民币2600元。

144、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王某戌人民币2600元。

145、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吴某丙人民币2600元。

146、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张某申人民币5200元。

147、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陈某辛人民币2600元。

148、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蒋某某人民币2600元。

149、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潘某丙人民币2600元。

150、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陈某壬人民币2600元。

151、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李某癸人民币2600元。

152、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王某亥人民币2600元。

153、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沈某丙人民币2600元。

154、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王甲甲人民币2600元。

155、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曹某丁人民币2600元。

156、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陈某癸人民币2600元。

157、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沈某丁人民币2600元。

158、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曹某戊人民币2600元。

159、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朱某戊人民币2600元。

160、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周某丁人民币2600元。

161、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肖某某人民币2600元。

162、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孙某丙人民币2600元。

163、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郑某某人民币2600元。

164、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张某酉人民币2600元。

165、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李某子人民币2600元。

166、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沈某戊人民币2600元。

167、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沈某己人民币2600元。

168、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谢某乙人民币2600元。

四、2019年12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镇**村,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刘某丑、朱某己(该六人另案处理)骗取李某丑人民币2600元。被告人韩某甲帮组安装该台净水机。

2019年8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乡**楼,王甲乙、罗某某(该二人另案处理)等人骗取王甲丙人民币2600元。被告人韩某甲帮组安装该台净水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户籍证明、前科证明等书证;

2.​ 被害人陈述;

3.​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4.​ 鉴定意见:价格认定书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王某乙结伙诈骗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王某坤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韩某甲、王某甲、韩某乙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某乙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王某乙与他人结伙共同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卓

2020年5月20

                                    

附:

1.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现羁押于铜山区看守所,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现候审于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十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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