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铜检诉刑诉〔2020〕276号
被告人王某坤,男,199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4127261994********,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镇**村**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14日被铜山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韩某甲,男,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4127261993********,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镇**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14日被铜山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韩某乙,男,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4127261986********,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镇**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14日被铜山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甲,女,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4127261991********,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镇**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14日被铜山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3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乙,男,195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4127261954********,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河南省**镇**村**队**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14日被铜山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3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王某乙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2019年10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村**庄、**镇**村**庄、**镇**村,淮滨县**村四地,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等人,在推销净水机时,以许诺先收钱后退款实际不予退还的形式,骗取杨某甲等34人“购买”净水机34台,共计金额88400元。经鉴定,诈骗时使用的速腾牌净水机400元/台。具体如下:
1、2019年10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乡**楼,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常某甲人民币2600元。
2、2019年10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乡**楼,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沈某甲人民币2600元。
3、2019年10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乡**楼,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易某某人民币2600元。
4、2019年10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乡**楼,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李某甲人民币2600元。
5、2019年10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乡**楼,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张某甲人民币2600元。
6、2019年10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镇**村**庄,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张某乙人民币2600元。
7、2019年10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镇**村**庄,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张某丙人民币2600元。
8、2019年10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镇**村**庄,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危某某人民币2600元。
9、2019年10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孔某某人民币2600元。
10、2019年10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刘某甲人民币2600元。
11、2019年10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丁某某人民币2600元。
12、2019年10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曹某甲人民币2600元。
13、2019年10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吴某甲人民币2600元。
14、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任某甲人民币2600元。
15、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张某丁人民币2600元。
16、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任某乙人民币2600元。
17、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陈某甲人民币2600元。
18、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黄某甲人民币2600元。
19、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刘某乙人民币2600元。
20、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符某某人民币2600元。
21、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王某丙人民币2600元。
22、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刘某丙人民币2600元。
23、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熊某某人民币2600元。
24、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杜某某人民币2600元。
25、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陈某乙人民币2600元。
26、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张某戊人民币2600元。
27、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刘某丁人民币2600元。
28、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程某甲人民币2600元。
29、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陈某丙人民币2600元。
30、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黄某乙人民币2600元。
31、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任某丙人民币2600元。
32、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杨某甲人民币2600元。
33、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朱某甲人民币2600元。
34、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吴某乙人民币2600元。
二、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镇**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王某乙等人采取上述方式骗取骗取杨某甲等11人“购买”净水机11台,共计金额28600元。经鉴定王某坤等人诈骗时使用的速腾牌净水机400元/台。具体如下:
1、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王某乙骗取展某某人民币2600元。
2、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骗取王某丁人民币2600元。
3、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王某乙骗取邓某甲人民币2600元。
4、2019年11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王某乙骗取詹某某人民币2600元。
5、2019年12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王某乙骗取董某甲人民币2600元。
6、2019年12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王某乙骗取李某乙人民币2600元。
7、2019年12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王某乙骗取张某己人民币2600元。
8、2019年12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王某乙骗取董某乙人民币2600元。
9、2019年12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王某乙骗取苗某某人民币2600元。
10、2019年12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王某乙骗取董某丙人民币2600元。
11、2019年12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王某乙骗取董某丁人民币2600元。
三、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尧都区**镇**村、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镇**村、**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均另案处理)等人采取上述方式骗取骗取滕某甲等168人 “购买”净水机172台,共计金额449200元。经鉴定,诈骗时使用的清梅牌净水机400元/台、泰霸牌净水机400元/台、科诺红福牌净水机400元/台。具体如下:
1、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滕某甲人民币2600元。
2、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王某戊人民币2600元。
3、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朱某乙人民币2600元。
4、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李某丙人民币2600元。
5、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马某甲人民币2600元。
6、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杨某乙人民币2600元。
7、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杨某丙人民币2600元。
8、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杨某丁人民币2600元。
9、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方某某人民币2600元。
10、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刘某戊人民币2600元。
11、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陈某丁人民币2600元。
12、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梅某甲人民币2600元。
13、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王某己人民币2600元。
14、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高某甲人民币2600元。
15、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王某庚人民币2600元。
16、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秦某某人民币2600元。
17、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宗某甲人民币2600元。
18、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李某丁人民币2600元。
19、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王某辛人民币2600元。
20、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邓某乙人民币2600元。
21、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唐某甲人民币2600元。
22、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刘某己人民币2600元。
23、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卜某某人民币2600元。
24、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王某壬人民币2600元。
25、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王某癸人民币2600元。
26、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魏某甲人民币2600元。
27、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张某庚人民币2600元。
28、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张某辛人民币2600元。
29、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梅某乙人民币2600元。
30、2018年4月份,在徐州市铜山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刘某庚人民币2600元。
31、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王某子人民币1200元。
32、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唐某乙人民币2600元。
33、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梁某某人民币2600元。
34、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高某乙人民币2600元。
35、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赵某甲人民币2600元。
36、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孟某甲人民币2600元。
37、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滕某乙人民币2600元。
38、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左某甲人民币2600元。
39、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葛某某人民币2600元。
40、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张某壬人民币2600元。
41、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左某乙人民币2600元。
42、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刘某庚人民币2600元。
43、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张某癸人民币2600元。
44、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董某戊人民币2600元。
45、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张某子人民币2600元。
46、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王某丑人民币2600元。
47、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郭某甲人民币2600元。
48、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王某寅人民币2600元。
49、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张某丑人民币2600元。
50、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李某戊人民币2600元。
51、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胡某甲人民币2600元。
52、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郭某乙人民币2600元。
53、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王某卯人民币2600元。
54、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郭某丙人民币2600元。
55、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黄某丙人民币2600元。
56、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王某辰人民币2600元。
57、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周某甲人民币2600元。
58、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侯某甲人民币2600元。
59、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左某丙人民币5200元。
60、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刘某辛人民币2600元。
61、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马某乙人民币2600元。
62、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郝某某人民币2600元。
63、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赵某乙人民币2600元。
64、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张某寅人民币2600元。
65、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贾某甲人民币2600元。
66、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许某甲人民币2600元。
67、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韦某某人民币2600元。
68、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王某巳人民币2600元。
69、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曹某乙人民币2600元。
70、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郭某丁人民币2600元。
71、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张某卯人民币2600元。
72、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张某辰人民币2600元。
73、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周某乙人民币2600元。
74、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何某甲人民币2600元。
75、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田某丁人民币2600元。
76、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郭某戊得人民币2600元。
77、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李某戊人民币2600元。
78、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王某午人民币5200元。
79、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李某己人民币2600元。
80、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刘某壬人民币2600元。
81、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张某巳人民币2600元。
82、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宗某乙人民币2600元。
83、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朱某丙人民币2600元。
84、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胡某乙人民币2600元。
85、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魏某乙人民币2600元。
86、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何某乙人民币2600元。
87、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胡某丙人民币2600元。
88、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朱某丁人民币2600元。
89、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段某甲人民币2600元。
90、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包某某人民币2600元。
91、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武某某人民币2600元。
92、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刘某癸人民币2600元。
93、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程某乙人民币2600元。
94、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马某丙人民币2600元。
95、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王某未人民币2600元。
96、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徐某甲人民币2600元。
97、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阚某某人民币2600元。
98、2018年5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骗取张某午人民币2600元。
99、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高某丙人民币2700元。
100、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崔某某人民币2700元。
101、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贾某乙人民币2700元。
102、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高某丁人民币2700元。
103、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管某某人民币2700元。
104、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高某戊人民币2700元。
105、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高某己人民币2700元。
106、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高某庚人民币2700元。
107、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高某辛人民币2700元。
108、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高某壬人民币2700元。
109、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高某癸人民币2700元。
110、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刘某子人民币2700元。
111、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张某未人民币2700元。
112、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王某申人民币2700元。
113、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侯某乙人民币2700元。
114、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许某乙人民币2700元。
115、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贾锁某丙人民币2700元。
116、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关某某人民币2700元。
117、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常某乙人民币2700元。
118、2019年3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曹某丙人民币2700元。
119、2019年4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潘某甲人民币2700元。
120、2019年4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段某乙人民币2700元。
121、2019年4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柴某某人民币2700元。
122、2019年4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徐某乙人民币5400元。
123、2019年4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李某庚人民币2700元。
124、2019年4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张某申人民币2700元。
125、2019年4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李某辛人民币2700元。
126、2019年4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陈某丁人民币2700元。
127、2019年4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单某某人民币2700元。
128、2019年4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高某子人民币2700元。
129、2019年4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张某酉人民币2700元。
130、2019年4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李某壬人民币2700元。
131、2019年4月份,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镇**村,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孟某乙人民币2700元。
132、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陈某戊人民币2600元。
133、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王某酉人民币2600元。
134、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沈某乙人民币2600元。
135、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陈某己人民币2600元。
136、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孙某甲人民币2600元。
137、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潘某乙人民币2600元。
138、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陈某庚人民币2600元。
139、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谢某甲人民币2600元。
140、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周某丙人民币2600元。
141、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顾某某人民币2600元。
142、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孙某乙人民币2600元。
143、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庞某某人民币2600元。
144、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王某戌人民币2600元。
145、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吴某丙人民币2600元。
146、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张某申人民币5200元。
147、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陈某辛人民币2600元。
148、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蒋某某人民币2600元。
149、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潘某丙人民币2600元。
150、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陈某壬人民币2600元。
151、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李某癸人民币2600元。
152、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王某亥人民币2600元。
153、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沈某丙人民币2600元。
154、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王甲甲人民币2600元。
155、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曹某丁人民币2600元。
156、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陈某癸人民币2600元。
157、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沈某丁人民币2600元。
158、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曹某戊人民币2600元。
159、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朱某戊人民币2600元。
160、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周某丁人民币2600元。
161、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肖某某人民币2600元。
162、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孙某丙人民币2600元。
163、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郑某某人民币2600元。
164、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张某酉人民币2600元。
165、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李某子人民币2600元。
166、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沈某戊人民币2600元。
167、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沈某己人民币2600元。
168、2018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村委会,被告人王某坤和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等人骗取谢某乙人民币2600元。
四、2019年12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镇**村,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丁、田某丙、刘某丑、朱某己(该六人另案处理)骗取李某丑人民币2600元。被告人韩某甲帮组安装该台净水机。
2019年8月份,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乡**楼,王甲乙、罗某某(该二人另案处理)等人骗取王甲丙人民币2600元。被告人韩某甲帮组安装该台净水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户籍证明、前科证明等书证;
2. 被害人陈述;
3.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4. 鉴定意见:价格认定书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王某乙结伙诈骗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王某坤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韩某甲、王某甲、韩某乙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某乙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王某甲、王某乙与他人结伙共同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卓
2020年5月20日
附:
1.被告人王某坤、韩某甲、韩某乙现羁押于铜山区看守所,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现候审于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十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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