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王燕诈骗案)_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埔检刑诉〔2020〕850号

被告人王燕,绰号王少,女,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06231993********,汉族,大学专科文化程度,无业,出生地云南省昭通市,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镇**村**号(以上情况均系自报)。2020年6月29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燕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于2020年9月29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曾某甲等6名被害人谎称其系**集团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业务员,以垫付外贸货运订单“运费”短期内可以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被害人垫付“运费”,为骗得被害人信任和持续行骗,被告人王燕伪造了货运订舱委托书、报关单等资料,并以骗得的钱款向部分被害人兑现了部分“利润分成”,实际骗取被害人的钱款用于赌博。被告人王燕以上述手段多次骗取被害人曾某甲人民币3991899.94元、被害人苏某某人民币521878元、被害人王某某人民币178000元、被害人何某某人民币86634元、被害人曾某乙人民币15600元、被害人黄某某人民币10000元,共计骗取人民币4804011.94元。

2020年6月29日,被告人王燕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王燕的供述;2.被害人曾某甲、苏某某、王某某、何某某、曾某乙、黄某某的陈述;3.证人某某甲的证言;4.辨认笔录;5.现场勘验笔录;6.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书证;7.扣押物品清单;8.视听资料;9.证实公安机关立案侦破案件过程的刑案受、立案表及抓获经过;10.户籍和前科查询材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燕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周小波

                                   2020年10月21日

附:

1.被告人王燕现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2.本案案卷材料共15册。

3.本案扣押的物品(详见《扣押物品清单》),暂存于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请依法判处。

4.穗埔检刑量建〔2020〕497号《量刑建议书》3份。

5.视听资料:讯问、抓捕、搜查、辨认过程光碟共5张,随案移送。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