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
起 诉 书
黑哈铁检刑诉〔2020〕4号
被告人王玉荣,女,195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01061958********,汉族,大专文化,系哈尔滨市**厂职工(已退休),住哈尔滨市香坊区**街**号**单元**室(户籍所在地:哈尔滨市香坊区**街**号**室**门)。2001年2月9日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哈尔滨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2017年6月20日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被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因证据不足被释放,同日被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8年1月12日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批准逮捕。2019年9月11日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被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哈尔滨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经本院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批准逮捕,同日由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哈尔滨公安处执行。
本案由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哈尔滨公安处侦查终结,经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以被告人王玉荣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理查明:
1. 2017年6月17日至18日,被告人王玉荣以传播“法轮功”为目的,在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张贴含有“法轮功”宣传内容的不干胶贴纸共计78张。侦查机关于2017年6月19日依法对王玉荣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戈雅公寓夏风园6幢1单元1802室的住宅进行搜查,现场查获“法轮功”反宣币348张、含有“法轮功”宣传内容的不干胶贴纸405张、“法轮功”书籍等物品,并将王玉荣抓获。上述物品已收缴。所查获的“法轮功”宣传品均存在反党反社会内容。
2. 2019年9月11日,侦查机关依法对被告人王玉荣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东站街9号3单元302室的住宅进行搜查,现场查获“法轮功”反宣币641张、书籍89本等物品,并将王玉荣抓获归案。上述物品已收缴。所查获的“法轮功”宣传品均存在反党反社会内容。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如下:
1. 物证“法轮功”反宣币、宣传品照片;
2. 书证情况说明、哈尔滨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扣押物品鉴定检测情况报告、扣押清单、归案情况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劳动教养决定书复印件、户籍证明等;
3. 证人王某甲、王某乙、汤某某、华某某的证言;
4. 被告人王玉荣的供述和辩解;
5. 杭州市萧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手印鉴定书;
6. 关于王玉荣被扣押物品的电子物证检查笔录、对王玉荣住处进行搜查的搜查笔录;
7. 记录王玉荣在杭州市张贴不干胶贴纸经过的监控视频。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玉荣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玉荣的行为系犯罪预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
检察员:王新光
2020年1月6日
附:
1. 被告人王玉荣现羁押于哈尔滨市看守所;
2. 诉讼案卷肆册、光盘玖张;
3. 在杭州市查获的涉案“法轮功”物品已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收缴,在哈尔滨市查获的涉案“法轮功”物品现扣押于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哈尔滨公安处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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