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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福灿盗窃案)_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独角龙 评论0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秀检公刑诉〔2020〕1号

被告人王福灿,男,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1251991********,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与出生地均为福建省永泰县**镇**楼村**号。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6月11日被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2年8月26日刑满释放;曾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1月25日被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7年10月23日刑满释放。又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6月21日被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刑事拘留,次月16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依法执行逮捕。

本案由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福灿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9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自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1月21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自2019年10月13日至2019年10月27日,自2019年12月22日至2020年1月5日)。被告人王福灿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1、2018年4月14日晚上,被告人王福灿窜至莆田市秀屿区**镇**社区***号被害人谢某某房子内,将房子墙壁内电线抽出来并偷走。经鉴定被盗电线价值人民币1617元。

2、2019年4月8日晚上,被告人王福灿窜至莆田市秀屿区**镇**村**号被害人陈某甲房子内,将房子八捆电线偷走。经鉴定被盗电线价值人民币1020元。

3、2019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福灿窜至莆田市秀屿区**镇**村**号被害人陈某乙房子内,将房子墙壁内电线抽出来并偷走。经鉴定被盗电线价值人民币5786元。

4、2019年5月26日,被告人王福灿窜至莆田市秀屿区**镇**村**号被害人赵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将被害人放在桌子上的一个钱包偷走,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980元及银行卡等,被告人王福灿将偷到的现金花掉并将钱包内的银行卡等扔掉。

5、2019年5月6日晚上,被告人王福灿窜至莆田市城厢区**镇**村**房**号被害人蔡某甲房子内,将房子墙壁内电线抽出来并偷走。经鉴定被盗电线价值人民币3280元。

6、2019年5月15日晚上,被告人王福灿窜至莆田市城厢区**镇**村**号被害人沈某某房子内,将房子墙壁内电线抽出来并偷走。经鉴定被盗电线价值人民币6400元。

7、2019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福灿窜至莆田市城厢区**镇**村受害人蔡某乙房子内,将房子墙壁内电线抽出来并偷走。经鉴定被盗电线价值人民币16800元。

8、2019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福灿窜至莆田市城厢区**镇**村**号被害人陈某丙房子内,将墙壁内电线抽出来并偷走。经鉴定被盗电线价值人民币9720元。

9、2019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福灿窜至仙游县**镇**村**被害人郑某某房子内,将房子墙壁内电线抽出来并偷走(价格无法鉴定)。

10、2019年6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福灿窜至莆田市涵江区**镇**村**段**号被害人姚某某房子内将房子墙壁内电线抽出来并偷走(价格无法鉴定)。

11、2019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福灿窜至涵江区**镇**村**号被害人何某某房子内,将房子墙壁内电线抽出来并偷走(价格无法鉴定)。

2019年6月21日,被告人王福灿在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湖头村一宫庙外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套一双、刀片二片、老虎钳一把;

2.书证:户籍证明、抓获经过、刑事判决书等书证;

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谢某某、陈某甲、陈某乙等人的陈述;

4.证人证言:证人林某某的证言;

5.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王福灿的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莆田市秀屿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关于一批电线的价格认定结论书》等鉴定意见;

7.勘验、辨认笔录:公安机关制作的被告人王福灿的辨认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福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福灿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黄燕儿

检察官助理:施琳萍

2020年1月2日

附:

1、被告人王福灿现羁押在莆田市第一看守所。

2、随案移送卷宗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和《量刑建议书》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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