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长检一部刑诉〔2020〕144号
被告人王胜卫,男性,196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3221969********,汉族,文盲,无业,户籍所在地为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住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乡**村**组。2015年4月因犯诈骗罪被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2017年12月因犯诈骗罪被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2020年6月1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西安市公安局航天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7月8日被我院批准逮捕,同日被西安市公安局航天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西安市公安局航天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胜卫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9月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10月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4月,被告人王胜卫与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崔某某(后二人均在逃)在河南省洛阳市预谋,让被告人王胜卫拿着由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提供的两枚“五代.南唐韩熙载夜宴图T158(5-3)”邮票扮演出售邮票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充当拉托人扮演收购邮票的,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充当拉托人扮演中间人声称邮票很值钱故意抬高两枚邮票的价格,再将两枚邮票出售给他人,以此种方式诈骗他人财物。2020年4月27日7时许,犯罪嫌疑人马某某驾驶一辆豫C****H白色起亚轿车拉着被告人王胜卫、犯罪嫌疑人崔某某来到西安市长安区航天基地寻找目标,伺机实施诈骗。当日9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西安市长安区航天基地神舟二路与飞天路十字附近,主动与路过的被害人杨某某搭讪,称其是杨某某儿子的同学。被告人王胜卫趁机拿着事先准备好的两枚邮票上前询问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和被害人杨某某,借口要找附近收购邮票的一个赵姓男子出售邮票。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便要看被告人王胜卫手中的邮票并询问价钱,被告人王胜卫按照事先预谋的价格,说这两枚邮票值25万元。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看了邮票后,假装以邮票很值钱自己愿意买下两枚邮票为由,让被害人杨某某作为中间人帮忙砍价,后被告人王胜卫假装同意将邮票卖给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就假装离开去取钱,并让被害人杨某某和被告人王胜卫在原地等他回来。这时,犯罪嫌疑人崔某某过来,假装看了被告人王胜卫的邮票后,称这两枚邮票能值四、五十万元。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拿着一张银行卡回来后,假装要和被告人王胜卫一起去取钱,被告人王胜卫称邮票值更多的钱,不愿意卖给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借口自己和被害人杨某某作为中间人,可以低价将邮票买到后,再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赚取差价,被害人杨某某就同意了。犯罪嫌疑人崔某某便假装分别与被告人王胜卫、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说好价格,告诉被害人杨某某需要30万元买邮票。被害人杨某某称自己只有12万元,犯罪嫌疑人崔某某称剩余的钱他来补齐,被害人杨某某同意后,就和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分别去取钱。征得被害人杨某某同意后,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以安全为由陪同被害人杨某某当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航天中路支行柜台取款8万元,中国信合北街分行柜台取款2万元,西安银行长安吉泰路支行柜台取款2万元,然后回到神舟二路与飞天路十字西南角。犯罪嫌疑人崔某某见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和被害人杨某某回来后,让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假装去取钱,将杨某某装有12万元的皮包和自己假装取钱的布兜一起交给被告人王胜卫,并将被告人王胜卫的两枚邮票给了被害人杨某某。被告人王胜卫、犯罪嫌疑人崔某某让被害人杨某某去银行找取钱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回来再将两枚邮票卖给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被害人杨某某没有找到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回来后发现被告人王胜卫、犯罪嫌疑人崔某某也不见了,感觉自己被骗就报警了。被告人王胜卫、犯罪嫌疑人崔某某、马某某开车回到西安市朱雀门外的一家小旅馆后,被告人王胜卫分得赃款2.6万元,后被告人王胜卫将分得的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因邮票无鉴定机构鉴定,经公安机关查询中邮网,“五代.南唐韩熙载夜宴图”全套共计5枚,“五代.南唐韩熙载夜宴图T158(5-3)”为其中的一枚,面值50分。据京沪最新邮票报价,2020年4月该邮票全套的价格为17元,2020年9月1日该邮票的全套价格为2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王胜卫的供述及辩解;
2、被害人陈述;
3、被告人王胜卫的户籍证明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胜卫与他人以拉托的方式隐瞒两张邮票实际价值的真相,骗取他人现金1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胜卫认罪认罚,但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建议对被告人王胜卫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现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孟宏安
2020年10月16日
附:
1、被告人王胜卫现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
2、案卷三册、光盘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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