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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辉等人开设赌场案)_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杜检检一刑诉〔2019〕112号

被告人王辉,男, 197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0602197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矿工人一村**栋**室,住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小区北区**栋**室。2015年7月21日,王辉因扰乱单位秩序被濉溪县公安局孙疃派出所行政拘留七日。2018年1月19日,王辉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烈山派出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一千五百元;2019年5月14日,王辉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淮北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0日经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淮北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刘素侠,女, 197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0602197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路**号**栋**单元**室。2012年1月13日,刘素侠因赌博被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责任区刑警二队行政罚款五百元;2018年1月19日,刘素侠因赌博被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烈山派出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2018年5月25日,刘素侠因赌博被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黎苑派出所行政拘留四日;2019年5月19日,刘素侠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淮北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0日经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淮北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王幸福,男, 197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201197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宿州市桥区**办事处**路**号**单元**室,现住址:安徽省宿州市桥区**御景湾**号楼**室。1993年12月30日,王幸福因强奸罪被宿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9年11月4日,王幸福因故意伤害罪被宿州市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3年7月23日,王幸福因开设赌场罪被宿州市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9年6月19日,王幸福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淮北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1日经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淮北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孙玉超,男, 197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222197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镇**行政村**庄自然村**号。2009年8月份,孙玉超因赌博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9年6月11日,孙玉超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淮北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1日经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淮北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朱某某,男, 198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322198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镇**行政村**自然村**号,现住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城**期**栋**室,无犯罪前科。2019年6月11日,朱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淮北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1日经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淮北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邓军,男, 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0604198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镇**行政村**组**号。2012年12月6日,邓军因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被淮北市相山区法院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2019年6月21日,邓军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淮北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1日经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淮北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张某甲,男, 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0621197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镇**村*组**号。2014年5月30日,张某甲因故意伤害被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黎苑派出所刑事拘留后转为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金五百元;2016年6月7日,张某甲因故意伤害被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分局矿山集派出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金五百元;2017年11月27日,张某甲因吸食毒品被淮北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行政处罚五百元;2018年1月19日,张某甲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2019年5月14日,张某甲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淮北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0日经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淮北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武某某,女, 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0602197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村**号,住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泉山路**花园**栋**室。2005年6月1日,武某某因赌博被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分局治安大队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金三千元;2019年6月4日,武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淮北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0日经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淮北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张某乙,男, 197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2011974********,汉族,中专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安徽省宿州市桥区**办事处**巷**栋**号。2012年5月16日,张某乙因赌博罪被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2019年7月18日,张某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淮北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16日经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淮北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杨某某,男, 198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0602198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矿**村**栋**号。2011年12月9日,杨某某因赌博被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刑警大队处以行政罚款五百元。2019年6月7日,杨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淮北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1日经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淮北市第二看守所。

本案由淮北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辉、刘素侠、邓军、朱某某、孙玉超、王幸福、张某甲、武某某、杨某某、张某乙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9月25日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月初,被告人王辉、邓军、朱某某等人经过商议,由王辉找场地开赌场,2018年1月16日晚,王辉让被告人张某甲帮忙找了位于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华家湖社区的民房, 被告人王辉、刘素侠、邓军、朱某某、王幸福、孙玉超等人在里面以推牌九的方式开设赌场,被告人武某某和张某乙等人在现场抽头,之后将钱交给被告人杨某某保管,本场抽头渔利2万余元。

2、2018年1月17日晚,王辉、刘素侠、邓军、朱某某、孙玉超在位于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龙脊山风景区的附近的养鸡场的废弃房屋内开设赌场,张某甲提供场地并在赌场内负责垒牌,武某某和张某乙等人在现场负责抽头,抽头钱交由杨某某保管,本场抽头渔利2万余元。

3.2018年1月18日晚,王辉、刘素侠、邓军、朱某某、孙玉超、王幸福在位于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龙脊山“根艺山庄”饭店内开设赌场,张某甲提供场地,武某某和张某乙等人在现场负责抽头,抽头钱交由杨某某保管,本场抽头渔利3万余元。结束时王辉、刘素侠、邓军、朱某某、孙玉超、王幸福六人正在饭店大厅算账分钱时,被烈山派出所查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王辉等人的户籍证明等;

2证人证言:证人孟祥安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王辉等人的供述与辩解;

4现场指认、辨认、笔录、图、照片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辉、刘素侠、邓军、朱某某、孙玉超、王幸福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牟利,张某甲、武某某、杨某某、张某乙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十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开设赌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丽莉

2019年10月9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淮北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7册;

3.证据目录、证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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