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马检公诉刑诉〔2019〕69号
被告人王霖芳,女,196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051969********,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非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户籍所在地福州市马尾区**镇**路**中心**号,住福州市马尾区**小区**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8月28日被马尾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30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马尾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马尾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霖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11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11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本院依法分别于2018年12月25日、2019年3月11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二次,2019年2月26日、2019年5月1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11月至2018年7月间,被告人王霖芳未经批准,在福州市马尾区先后多次组织间互助会(以下称“标会”),以王霖芳为会首,设标会地点于马尾**小区,通过口口相传的宣传方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纳了被害人叶某甲、江某甲等多名社会不特定公众参与,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共计人民币968.782万元,造成叶某甲、江某甲等84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09.7573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建会时间2015年11月15日,会单名称为“第一会会单”,2018年5月15日结束,吸纳会员61名(王霖芳占一名),每名会金1000元,每月双标,最低标150元,吸收资金19.723万元,造成被害人叶某甲、江某甲、林某甲损失共计18.145万元。
2. 建会时间2016年8月15日,会单名称为“第三会会单”,计划2018年8月30日结束,实际标至2018年7月30日,吸纳会员50名(王霖芳占一名),每名会金1000元,每月双标,最低标150元,吸收资金61.16万元,造成被害人刘某某、唐某某、任某甲等15名被害人损失共计60.156万元。
3. 建会时间2016年12月15日,会单名称为“第五会会单”,计划2018年12月30日结束,实际标至2018年7月30日,吸纳会员50名(王霖芳占一名),每名会金1000元,每月双标,最低标150元,吸收资金56.73万元,造成被害人任某乙、江某乙、郑某某等11人损失共计51.685万元。
4. 建会时间2018年2月28日,会单名称为“第六会会单”,计划2020年3月30日结束,实际标至2018年7月30日,吸纳会员51名(王霖芳占一名),每名会金1000元,每月双标,最低标150元,吸收资金21.056万元,造成被害人陈某甲、叶某乙、陈某乙等21人损失共计21.056万元。
5. 建会时间2016年12月15日,会单名称为“第七会会单”,计划2019年2月15日结束,实际标至2018年7月30日,吸纳会员53名(王霖芳占一名),每名会金2000元,每月双标,最低标300元,吸收资金126.921万元,造成被害人戴某某、任某甲、叶某丙 15人损失共计109.491万元。
6. 建会时间2016年12月15日,会单名称为“新第八会会单”,计划2019年12月30日结束,实际标至2018年7月30日,吸纳会员50名(王霖芳占一名),每名会金3000元,每月双标,季度加标,最低标450元,吸收资金48.647万元,造成被害人郑某某、周某某、林某乙等4人损失共计33.780334万元。
7. 建会时间2017年4月30日,会单名称为“新第九会会单”,计划2019年7月30日结束,实际标至2018年7月30日,吸纳会员56名(王霖芳占一名),每名会金1000元,每月双标,最低标150元,吸收资金57.66万元,造成被害人吴某某、李某某、杨某甲等21人损失共计53.36万元。
8. 建会时间2016年4月30日,会单名称为“第十会会单”, 2018年7月30日结束,吸纳会员55名(王霖芳占一名),每名会金2000元,每月双标,最低标300元,吸收资金67.552万元,造成被害人游某某、江某丙、张某甲等6人损失共计58.14万元。
9. 建会时间2017年9月15日,会单名称为“第十一会会单”,计划2019年12月30日结束,实际标至2018年7月30日,吸纳会员56名(王霖芳占一名),每名会金1000元,每月双标,最低标150元,吸收资金50.018万元,造成被害人叶某丙、戴某某、黄某某等19人损失共计50.018万元。
10. 建会时间2017年11月30日,会单名称为“第十二会会单”,计划2020年6月30日结束,实际标至2018年7月30日,吸纳会员63名(王霖芳占一名),每名会金2000元,每月双标,最低标300元,吸收资金75.367万元,造成被害人张某乙、叶某丁、刘某某等22人损失共计75.367万元。
11. 建会时间2018年2月28日,会单名称为“第十三会会单”,计划2020年3月30日结束,实际标至2018年7月30日,吸纳会员51名(王霖芳占一名),每名会金2000元,每月双标,最低标300元,吸收资金44.899万元,造成被害人叶某戊、王某某、杨某乙等21人损失共计44.899万元。
12. 建会时间2016年8月15日,会单名称为“第十七会会单”,计划2018年8月30日结束,实际标至2018年7月30日,吸纳会员50名(王霖芳占一名),每名会金2000元,每月双标,最低标300元,吸收资金113.13万元,造成被害人江某乙、陈某甲、江某甲等13人损失共计112.82万元。
13. 建会时间2017年9月15日,会单名称为“第十八会会单”,计划2020年5月15日结束,实际标至2018年7月30日,吸纳会员65名(王霖芳占一名),每名会金2000元,每月双标,最低标300元,吸收资金88.312万元,造成被害人付某某、叶某己、席某某等20人损失共计85.812万元。
14. 建会时间2017年4月30日,会单名称为“第十九会会单”,计划2019年10月30日结束,实际标至2018年7月30日,吸纳会员61名(王霖芳占一名),每名会金2000元,每月双标,最低标300元,吸收资金137.607万元,造成被害人欧某某、严某某、胡某某等22人损失共计137.607万元。
被告人王霖芳于2018年8月28日被马尾区公安局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省内嫌疑人身份证明、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会单、借条、福建国龙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闽国龙[2019]F001号专项审计报告和闽国龙[2019]F001-001号专项审计报告补充说明、商品房定购协议书及相关材料、正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小区**楼**单元购房情况说明函、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2.证人证言:证人叶某庚、叶某辛证言;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叶某甲、江某乙等84人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王霖芳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6.其他证明材料:到案经过。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霖芳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组织民间经济互助会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达人民币968.782万元,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造成84名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909.757334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郑田森
2019年5月22日
附:
1.被告人王霖芳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拾册;
3.被害人叶某甲、江某甲等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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