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甄雅明等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开版)_恩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恩平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恩检诉刑诉〔2018〕183号

被告人甄雅明,男,196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7231961********,汉族,文化程度初中,职业证券经纪,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广东省恩平市**街道办事处**路**号之**。

被告人岑崇彪,男,196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7231961********,汉族,文化程度初中,职业证券经纪,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广东省恩平市**街道办事处**路**村**巷**号。

被告人王少忠,男,196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7231964********,汉族,文化程度初中,职业证券经纪,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广东省恩平市**街道办事处**路**号**花园**幢**房。

上述三名被告人均因另案于2016年9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恩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甄雅明、岑崇彪、王少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6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0年,吴永华(分案处理)在香港成立香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际)。2013年起,吴永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幺宏旭、幺宏飞、冯正慧等人(均分案处理),在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为骗取社会公众钱款,将**国际包装成实力强大、专业的外汇操盘公司,同时还以媒体广告、网站宣传、召开推介会、业务员宣传推广、开发下级代理商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国际为汇盈资本的中国最大代理商,能为客户操盘买卖外汇的虚假事实,并对外许诺其公司能保证投资人的本金安全,且能为投资人在外汇市场获取高额的利润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推出**国际设立的“资产管理”项目,另外还于2015年7月,向社会公众推出**国际设立的“金鹰优选基金”项目,以更多地骗取社会公众的投资款。

吴永华等人在骗取投资人钱款进入汇盈资本平台后,并未真实用于外汇投资买卖,而是通过汇盈资本对接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钱款后,将部分转出用于返还投资者的收益,部分进入吴永华、幺宏旭、幺宏飞、冯正慧等人控制的私人账户。同时吴永华指使杨焕栋、王桂娜(分案处理)等人操作汇盈资本平台的升跌数据,虚构投资人资金已用于外汇买卖的事实,指使官建坤、唐城昌等人维护虚假的MT4网络平台及汇业国际宣传网站,欺骗投资者以掩盖其犯罪行为。

被告人甄雅明、岑崇彪、王少忠租赁恩平市**街道办事处**街**号**楼,在该处从事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2013年,被告人甄雅明、岑崇彪、王少忠获知汇业国际的投资项目后相继投资参与。至2013年年中,甄雅明、岑崇彪、王少忠与吴永华商议后成为**国际的恩平代理商,由三人在恩平地区发展投资者参与**国际先后推出的“资产管理”和“金鹰优选基金”项目,其中在“资产管理”项目中双方协议**公司每年返还给投资者投资本金24%的收益,每年返还给三人投资者本金16%的佣金提成。此后,三人在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过程中,私下向前来办理投资证券业务的人员宣传**国际的上述投资项目参与投资。通过上述手段,三名被告人先后向陈某某、李某某、吴某甲等社会不特定的四十余名投资人非法吸收投资款23489810.46元,投资人从中取回本金及收益共8605584.79元,造成损失14926225.67元(该等事实已另案提起公诉)。

经查,三被告人另还向吴某乙、简某某、温某某、黄某某、余某某等六人非法吸收投资款6649970.63元,该六人从中取回本金及收益2315423.38元,造成损失4334547.2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相关书证;

2、被害人吴某某、温某某、余某某、简某某、黄某某、吴某乙等的陈述;

3、被告人甄雅明、岑崇彪、王少忠的供述辩解;

4、证人吴永华、詹桂梅、刘秋君等人的证言;

5、现场勘验、搜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甄雅明、岑崇彪、王少忠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三名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恩平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谢军鸿

2018年8月8日

附:

1.被告人甄雅明、岑崇彪、王少忠现羁押于恩平市看守所;2.案卷材料6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