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镜检一部刑诉〔2020〕1826号
被告人甘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2031983********,汉族,中专文化,芜湖市**医药有限公司驾驶员,户籍地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幢**单元**室。被告人甘某某曾因犯诈骗罪,于2013年2月4日被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甘某某因涉嫌窝藏、包庇罪,于2020年5月22日被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芜湖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朱某某,女,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2041986********,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街道**小区**幢**单元**室,现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幢**单元**室。被告人朱某某因涉嫌窝藏、包庇罪,于2020年8月19日被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徐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12221985********,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镇**村委**村**号,现住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路**号**幢**单元**室。被告人徐某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3年10月13日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四千元。被告人徐某某因涉嫌窝藏、包庇罪,于2020年6月8日被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2041976********,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街道**小区**幢**单元602户,现住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小区**幢**单元**室。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窝藏、包庇罪,于2020年6月8日被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侦查终结,侦查机关以被告人甘某某、朱某某、徐某某、王某某涉嫌窝藏、包庇罪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告知各被告人甘某某、朱某某、徐某某、王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告知了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各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各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5月14日夜间至次日凌晨,朱某甲、万某某(另案处理)得知和其一同开办小贷公司的丁波已经被抓,二人决定藏匿。万某某联系了朋友陈某某并要求其提供一个处所藏身,然后朱某甲、万某某二人到陈某某提供的天香苑二期3栋1单元**室藏匿约三天。后因担心容易被公安机关查到,被告人甘某某、朱某某在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某的帮助下,以王某某的名义于2019年5月17日租赁三山区**小区**栋1单元304室,并由被告人甘某某、朱某某负责此后的房租支付。随即,被告人朱某某借用了其婶婶周某某的车辆,伙同被告人甘某某、徐某某将朱某甲、万某某运送至**小区藏匿,直至2020年5月21日公安机关抓获朱某甲、万某某。在朱某甲、万某某藏匿期间,被告人甘某某、朱某某、徐某某、王某某明知朱某甲、万某某被公安机关追逃、通缉,仍然不间断为二人提供饮食及生活必需品,其中,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某分别陪同并协助被告人甘某某、朱某某近十次。
2020年5月21日,被告人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告人朱某某、徐某某、王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人口信息、到案经过等书证;
2.证人朱某甲、万某某、朱某乙、雷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甘某某、朱某某、徐某某、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甘某某、朱某某、徐某某、王某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朱某某、徐某某、王某某经电话通知后能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被告人甘某某、朱某某、徐某某、王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依法从宽处理。本院为打击犯罪,保护公共秩序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_此致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葛朋朋
2020年9月18日
附:1.被告人甘某某现羁押于芜湖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朱某某、徐某某、王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其住处;
2.侦查卷三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四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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