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自井检公诉刑诉〔2020〕83号
被告人甘某某,女性,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2811981********,汉族,吉林省蛟河市人,初中文化,原沈阳市**商贸公司自贡片区经理,户籍所在地吉林省蛟河市**街道**号,现住吉林省吉林市**楼**栋**单元**号。2019年8月19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2020年4月16日,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甘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10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被告人甘某某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6月,原四川片区负责人刘某某(另处)接受沈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张某乙(另处)指派,与张某甲(另处)等人在川渝地区通过收购当地保健品店,利用原保健品店店长及其客户资源,以“购物返利”的方式,先后以购买**产品、**商城项目、**项目,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016年6月至7月期间,刘某甲来到自贡,以沈阳**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收购罗某某(另处)、蒲某某(另处)、张某乙(另处)等人的保健品店,分别在自贡市贡井区**路**号成立自贡一店(店长罗某某);在高新区**小区**期**大厦**楼成立自贡二、三店(店长蒲某某,后三店店长后由杨某乙接任);在自流井区**广场**楼成立自贡四店(店长张某乙)。
自2016年7月至2018年2月,上述四个店组织业务人员在自贡市以销售**公司产品为幌子,采用发传单、推介会、口口相传、组织客户旅游等方式,鼓动客户到该店购买产品;与客户签订《**商城会员章程》、《**商城会员章程》,将客户注册成为公司会员,承诺十年之内返还会员所有章程收益;以组织客户免费旅游、搞活动、兑换实物产品等方式,在自贡自流井区高新区、贡井区等地开展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总计36,502,677元。其中,自贡一店吸收公众存款共计4,710,057元、自贡二店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6,873,355元、自贡三店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2,759,848元,自贡四店吸收公众存款共计2,159,417元。
2016年10月初,**公司中国西南片区负责人张某某安排被告人张某甲接手自贡一、二店,后张某甲安排其妻,被告人甘某某负责一、二店的管理;2017年1月,张某甲接手自贡三、四店,后张某甲再次安排被告人甘某某负责这两个店的管理。被告人甘某某履行自贡片区经理职责,负责对自贡市四个店的管理,安排店长工作,和总公司财务人员对账,并对店长、店员进行培训,组织自贡出资人群众旅游、推介会等活动,并向受害群众宣传**公司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前景,鼓吹购买该公司产品可以获得高额消费返利、免费旅游、推荐奖、兑换实物产品等收益。被告人甘某某任自贡片区经理期间,上述四个店共计非吸吸收公众存款2000余万元,本人非法获利40余万元。
2019年8月19日,被告人甘某某到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县公安局投案自首。2020年4月15日,被告人甘某某家属代其退缴提成收入4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人口信息、工商登记材料,报案人登记表、报案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报案材料、微信截图、全国工商信息查询登记材料、《受害人统计表》、银行流水、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到案说明等;
二、证人杨某甲、刘某甲、张某甲、蒲某某、杨某乙、张某乙、倪某某、毛某某等人的证言;
三、被害人刘某乙、刘某丙、何某某、王某某等人的陈述;
四、被告人甘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意见;
六、辨认笔录;
七、视听资料:讯问被告人同步录音录像。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甘某某帮助他人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被告人甘某某及时退缴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过程中收取的提成,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甘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在二至三万元之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邱琳
2020年4月17日
附:
1.被告人甘某某现在家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28册。
3.被告人甘某某所退赃款暂扣于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银行账户。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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