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田某某、高某某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_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临检刑诉〔2014〕365号

被告人田某某,男,196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1221969********,汉族,大专文化,2009年至2013年任临泉县**局驻***站临时负责人,安徽省临泉县人,户籍地:安徽省临泉县,住临泉县**镇**路**号**栋**单元**室。被告人田某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于2014年3月21日经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日由临泉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经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临泉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4月2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戴某某(曾用名代某某),男,196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1221965********,汉族,大专文化,2007年至2013年任临泉县**局**所**站指导员,安徽省临泉县人,户籍地:安徽省临泉县,住临泉县**镇**路**号**栋**单元**户。被告人戴某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于2014年3月21日经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日由临泉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经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临泉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4月2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高某某,男,195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1221953********,汉族,高中文化,1998年至2013年任临泉县**局**所所长,安徽省临泉县人,户籍地:安徽省临泉县,住临泉县**路**号**户。被告人高某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4年6月9日经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日由临泉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田某某、戴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告人高某某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4年7月2日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4年7月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4年8月15日第一次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侦查部门于2014年8月26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4年8月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1年7月6日,**汽运集团**分公司取得**至**的**客运班线经营权。因该经营线路路况太差和营运车辆老旧等原因,该条客运班线上的12辆客车没有实际营运。为使该12辆客车通过年审,**汽运集团**分公司副书记刘某某于2011年底和2012年底分别找到被告人田某某和被告人戴某某,请求二人对该12辆客车签署正常营运的审查意见。田某某和戴某某在明知该12辆客车没有实际营运的情况下,仍然在该12辆客车的2011年度和2012年度《道路营运车辆审验登记表》的经营行为栏和县级运管机构审核意见栏签署“正常”和“合格”的意见,使该12辆客车顺利的通过营运证的年审。

**汽运集团**分公司在**至**客运班线的12辆客车通过年审后,于2011年度和2012年度向**县**局申报了该12辆客车的燃油补贴。在该12辆客车没有实际营运的情况下,时任临泉县**局**所所长的被告人高某某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集团**分公司填报的数据,没有按照相关文件和通知的要求审核把关,分别在2011度和2012年度临泉县**班线客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发放清册审核栏中签名,并上报至临泉县财政局。**汽运集团**分公司获得燃油补贴672980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立案决定书、补充立案决定书、道路营运车辆审验登记表、临泉县财政局拨款单、**集团**分公司**班线2011、2012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发放清册等;

2.证人证言:证人刘某某、尹某某、樊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田某某、戴某某、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戴某某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某某玩忽职守,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代理检察员:庞晓辉

2014年8月29日

附:

1.被告人田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住临泉县**镇**路**号**栋**单元**室。

被告人戴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住临泉县**镇**路**号**栋**单元**户。

被告人高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住临泉县**路**号**户。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材料3页,光盘24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