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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田某某合同诈骗案起诉书)(公开版)_昌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昌吉市院公刑诉〔2019〕480号

被告人某某,女,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52302********0107,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新疆阜康市**小区**号楼**单元**室,现住昌吉市**家属院**号楼**单元**室。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11月10日被阜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2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19年4月18日被昌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经本院批准被该局执行逮捕,现在押。

本案由昌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7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10月6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2019年8月24日至9月8日,2019年11月7日至11月21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8年11月,被告人田某某为归还欠款,将从阜康市**汽车服务公司租赁的一辆新*****号东风标致308轿车谎称自己是车主抵押给被害人何某某,骗取何某某人民币20000元。

2、2018年11月5日,被告人田某某谎称自己是阜康市**小区**号楼**单元**室的房主,与被害人赫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收取租金的方式骗取赫某某人民币4700元。

3、2019年2月15日,被告人田某某谎称自己是阜康市**水岸的房主,与被害人于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虚假退还转账的方式骗取于某某人民币3000元。

4、2019年3月14日,被告人田某某谎称自己是昌吉市**路**家园**号楼**单元**室的房主,与被害人马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收取租金的方式骗取马某某人民币12000元。

5、2019年3月14日,被告人田某某从房主张某某处租下昌吉市**花园**号楼**单元**室,谎称自己房主,与被害人孙某某、王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收取租金的方式骗取王某某人民币15000元。

6、2019年3月22日,被告人田某某谎称自己是昌吉市**花园**号楼**单元**室的房主,与被害人梁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收取租金的方式骗取梁某某人民币6200元。

7、2019年3月22日,被告人田某某谎称自己是昌吉市**花园**号楼**单元**室的房主,将该房子租赁给被害人梁某某,以收取租金及押金为由骗取梁某某人民币5000元。

8、2019年3月23日,被告人田某某谎称自己是昌吉市**花园**号楼**单元**室的房主,与被害人杨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收取租金的方式骗取杨某某人民币9800元。

9、2019年3月28日,被告人田某某谎称自己是昌吉市**花园**号楼**单元**室的房主,将该房屋租赁给被害人高某某,以收取租金的方式骗取高某某人民币2000元。

10、2019年3月28日,被告人田某某谎称自己是昌吉市**花园**号楼**单元**室的房主,与被害人王某某、韩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收取租金的方式骗取王某某人民币15800元。

11、2019年4月4日,被告人田某某谎称自己是昌吉市**家属院**号楼**单元**室的房主,与被害人徐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收取租金的方式骗取徐某某人民币7000元。

12、2019年4月4日,被告人田某某谎称自己是昌吉市**家属院**号楼**单元**室的房主,与被害人王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收取租金的方式骗取王某某人民币3300元。

13、2019年4月4日,被告人田某某谎称自己是昌吉市**路**家属院**号楼**单元**室的房主,与被害人罗某某、孙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收取租金的方式骗取孙某某人民币2000元。

14、2019年4月4日,被告人田某某谎称自己是昌吉市**路**家属院**号楼**单元**室的房主,与被害人孔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收取租金的方式骗取孔某某人民币1000元。

15、2019年4月13日,被告人田某某在被害人姬某某的汽车修理店修车时,以急需钱为由,骗取姬某某3840元,第二天取车时以虚假转账的方式骗取姬某某的信任后将车开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人民币 1106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昌吉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孙海泉

2019年11月11日

附:

    1.被告人田某某现羁押在昌吉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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