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田某某等人盗窃案)(公开版)_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中检二区刑诉〔2016〕407号

被告人田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2251996********,土家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思南县**乡**村**组。2015年9月15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2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中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杨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2251996********,土家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思南县**乡**村**组。2015年9月15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2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中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干某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2251997********,土家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思南县**乡**村**组。2015年9月15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2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中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谢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2251996********,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思南县**乡**村**组。2015年9月15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2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中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中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田某某、杨某某、干某某、谢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15年11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5年11月11日已分别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15年12月22日退回中山市公安局补充侦查,2016年1月21日中山市公安局重新移送审查起诉。2015年12月11日及2016年2月22日分别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5年9月某日,被告人田某某、干某某、杨某某、谢某某伙同梁某某(另处理)密谋盗窃后,窜至我市**镇**酒吧附近路段,从1辆面包车内盗得灯珠1包(未能核价)。破案后,赃物已缴回。

2.2015年9月11日凌晨5时30分许,被告人田某某、干某某、杨某某、谢某某窜至我市**镇**路**美容美发店门前,由谢某某望风,田某某、干某某、杨某某盗得被害人姚某某停放在该处的粤JC****号圣火神牌SHS100T-5A型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100元,车内有人民币约1700元)。破案后,赃款未缴回,赃物已缴回并发还被害人。

3.2015年9月11日凌晨6时10分许,被告人田某某、杨某某、干某某、谢某某窜至**镇**街**住宿楼下巷子,由干某某、谢某某望风,田某某、杨某某撬锁,欲盗走被害人沈某某停放在该处的粤J6****号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100元),因该车防盗器响起而未得逞,随后逃离现场。

同年9月14日,公安人员在**镇**路**住宿内,将被告人田某某、干某某、杨某某、谢某某抓获归案,当场缴获上述粤JC****号摩托车及灯珠。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杨某某、干某某、谢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田某某、杨某某、干某某、谢某某第3宗共同盗窃犯罪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宗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田某某、杨某某、干某某在第2宗共同盗窃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是主犯,对该宗犯罪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谢某某在第2宗共同盗窃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是从犯,对该宗犯罪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田某某、杨某某在第3宗共同盗窃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是主犯,对该宗犯罪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谢某某、干某某在第3宗共同盗窃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是从犯,对该宗犯罪均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田某某、杨某某、干某某、谢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均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检察员:梁欣欣

2016年3月1日

附:

1、被告人田某某、杨某某、干某某、谢某某现羁押于中山市看守所。

2、本案案卷4册、光盘3张。

3、涉案物品暂扣于中山市公安局。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