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田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_平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平检刑检刑诉〔2020〕218号

被告人田某某,男,197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4231970********,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汉寿县**镇**村**组,被抓时住新疆石河子市**公司职工宿舍,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8月20日被平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平江县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岳阳市平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田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分别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19年12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分别于2020年1月10日、2020年3月25日退回平江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平江县公安局分别于2020年2月11日、2020年4月24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因案情复杂,本案分别于2019年12月27日、2020年3月1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田某某于2011年1月28日与魏意国、胡爱民等人签订《平江县金鸡制砖厂租赁承包合同》,租赁承包位于平江县虹桥镇的平江县金鸡制砖厂,租赁期为二年。2010年2月至2012年7月期间,被告人田某某以砖厂生产经营、资金周转为由,书面或者口头承诺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口口相传、直接借款的方式,以个人名义向吴某甲、方某某、李某某等数十人吸收资金295000元。被告人田某某所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砖厂资金周转、支付利息。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1年12月5日被告人田某某承诺以每年分红3万元向吴某甲、方某某吸收资金50000元。

2、2011年12月15日被告人田某某承诺以每年分红方式又向方某某吸收资金25000元。

3、被告人田某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吴某乙的哥哥后,于2011年12月27日承诺以每年分红3万元向吴某乙吸收资金50000元。

4、2012年1月1日被告人田某某承诺以每年分红2万元向赖某某吸收资金30000元。

5、2010年2月10日被告人田某某承诺以一分月息向贺某某吸收资金30000元,其后支付了利息3600元。

6、2011年7月22日被告人田某某承诺以二分月息向唐某甲吸收资金20000元,其后归还了10000元本金。

7、2011年7月22日被告人田某某承诺以二分月息向唐某乙(由唐某丙经手)吸收资金20000元,其后归还了10000元本金。

8、2011年11月被告人田某某口头承诺付息向张某某吸收资金10000元。

9、2012年1月18日被告人田某某承诺以三分月息向吴某丙吸收资金20000元,其后归还了10000元本金和支付了利息3600元,。

10、2012年1月19日被告人田某某承诺以三分月息向罗某某吸收资金10000元,其后支付了利息1000元。

11、2012年5月14日被告人田某某指使魏某某(砖厂厂长)经手承诺以二分月息向李某某吸收资金20000元。

12、2012年7月8日被告人田某某承诺以一分五分月息向李某某吸收资金10000元。

  被告人田某某因无力偿还借款及利息,于2012年9月逃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8月10日,被告人田某某被新疆沙湾县公安局建设路派出所抓获。

2020年5月12日,被告人田某某的亲属到公安机关退还部分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抓获经过、协议和借条、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等书证;

2.证人魏某某、吴某甲、方某某、赖某某、吴某丁、李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田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以砖厂需要资金运转为由,以个人名义向不特定公众宣传,口头或者书面承诺还本付息,非法吸收吸收公众存款2950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田某某到案后在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六十七条第三款。被告人田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如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以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员:付  晖 

检察官助理:钟  琦 

2020年5月15日

附:

1.被告人田某某现羁押在平江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10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