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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田某甲、张某甲等滥伐林木案)(自然人犯罪案件)(公开版)_遂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遂溪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遂检刑诉〔2020〕90号

被告人田某甲,男, 1958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41958********,汉族,小学文化,广东省雷州市人,住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镇**村**。无前科。因本案,于2019年10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2月12日,本院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甲,男,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80********,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雷州市人,住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镇**村***号。无前科。因本案,于2019年10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2月12日,本院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东省森林公安局雷州林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田某甲、张某甲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20年2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两被告人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林场分公司**林队****、****号林班内林地属于国家所有,因长期搁荒而未作经营生产使用,梁某甲(另案处理)于2010年起在该两块林地内种植桉树。被告人田某甲、张某甲与田某乙(已判决)、梁某乙(已判决)合股,并通过中介人卓某甲的介绍购买梁某甲的桉树。2018年1月6日,田某乙、田某甲与梁某甲签订了林木转让合同书,合同约定“乙(买)方在砍木过程中,甲(卖)方负责砍木工地上的行政手续,甲(卖)方不负责道路上的砍伐证和木材放行手续,如果地权属发生纠纷,甲(卖)方要协助乙方处理好”,并以人民币208000元购买梁某甲种植于**林队****、****号林班内的桉树。在没有办理有关砍伐证件情况下,合同签订当日,田某甲、张某甲等4人雇请民工进入林地砍伐林木,并雇佣货车司机陈某甲等人对被滥伐的林木进行运输,砍伐后的板材运输至张某甲的板材厂进行出售。2018年1月29日,广东省森林公安局雷州林区分局龙门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涉案林地被无证砍伐。田某甲于2019年10月3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张某甲于2019年10月2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鉴定,****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林场分公司**林队****、****号林班被砍伐林木总蓄积量为594.2立方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

2.被告人田某甲、张某甲的供述;

3. 同案人田某乙、梁某乙、陈某甲、梁某甲的供述;

4. 证人吴某甲、赖某甲、刘某甲、梁某丁、莫某甲、莫某乙、卓某甲的证言;

5.辨认笔录及指认材料;

6. 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物品照片、随案移送清单;

7. 调取证据通知书,《证明》,雷林公司私有林采伐报批程序,梁某甲名下房产信息,梁某甲139*******号码及其妻子莫某乙139*******号码的通信资料,徐闻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关于**林场分公司**林队****、****号小班滥伐林木案的情况说明,湛林证字(2004)第00864号林权证,《关于**林场**林队****号小班、****+1010号小班使用情况的说明》,《关于梁某甲滥伐占用78亩土地的情况说明》,《延期续包土地经营责任书》,《雷州林业局土地内部使用责任书》,《雷州林业局土地经营责任书》,《关于**林场分公司**林队****、****号林班林木被滥伐后现状情况说明》,《关于梁某甲与田某甲、田某乙买卖林木合同的情况说明》,涉案《合同书》,转账凭证;

8. 鉴定材料;

9. 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

10.人口信息、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归案情况说明;

11.刑事判决书复印件。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田某甲、张某甲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甲、张某甲非法滥伐林木数量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其均具有自首情节及自愿认罪认罚法定从宽情节,建议法院对分别对田某甲、张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三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遂溪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万争

2020年2月27日 

附:

    1.被告人田某甲、张某甲现取保在家。

2.本案案卷材料共柒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证据开示清单》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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