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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田某甲开设赌场案)_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大城县院一部刑诉〔2020〕231号 

被告人田某甲,男,1979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9841979********,汉族,初中,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住河间市束城镇某某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2日被大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1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大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田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8年7月份开始至2018年11月份,被告人田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在手机上下载“天地人和”软件。通过上级田某甲开通权限担任代理,创建赌博虚拟空间“茶馆”,并从上线田某甲处购买共计3000元的“金豆”用于在自己的“茶馆”开设房间,后拉微信好友进房间以推牌九的玩法进行赌博,并从中营利。

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田某甲的供述及辩解;

2证人田某乙、侯某某的陈述;

3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微信转账记录等;

4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田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田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术喜案发后自动投案,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海通

检察官助理:李佳

                                  2020年9月2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于住所。

2.案卷材料贰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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