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田虎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辛自东、毕雪峰、王某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_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瑞检公诉刑诉〔2019〕126号

被告人田虎,别名:田亮,男,汉族,1973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5110231973********,小学文化,无业,家住:四川省成都市郫县**镇**街**号**栋**单元**楼**号。2018年9月7日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被瑞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23日经本院依法批准逮捕,现被羁押于瑞丽市看守所。

被告人辛自东,外号:三哥,男,汉族,1968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5330221968********,小学文化,务农,家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小区**路**号**号。2018年9月5日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被瑞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23日被本院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依法批准逮捕,现被羁押于瑞丽市看守所。

被告人毕雪峰,男,汉族,1998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5330011998********,初中文化,无业,家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江**村委**组**号。2018年8月18日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被瑞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23日被本院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依法批准逮捕,现被羁押于瑞丽市看守所。

被告人王某某,小名:阿林,男,汉族,1986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5330221986********,初中文化,驾驶员,家住: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镇**组**号,现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号**房。2018年9月11日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被瑞丽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11月7日被本院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南省瑞丽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田虎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以被告人辛自东、毕雪峰、王某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于2018年11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于2018年11月7日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8年5月开始,被告人田虎邀约被告人辛自东从事运送缅籍人员到中国内地非法务工的活动,从而谋取经济利益。田虎负责将缅籍人员聚集到瑞丽市**巷湛江饭店,后安排辛自东将缅籍人员从瑞丽段运送至保山段交给蒋元亮(另案处理),蒋元亮将缅籍人员运送至昆明市交由其他载运司机运送至中国内地非法务工。为此,田虎邀约被告人王某某将非法入境务工的缅籍人员从瑞丽市姐告运送至湛江饭店,辛自东邀约被告人毕雪峰参与瑞丽段到保山段的运送。至2018年8月,田虎已组织了百余名缅籍人员交辛自东等人运送到中国内地非法务工。

2018年8月18日,田虎在瑞丽市**巷湛江饭店聚集了46名缅籍人员,其中23名缅籍人员是由王某某驾驶云******车辆从姐告运送至湛江饭店,让田虎帮运送至昆明。后田虎通知辛自东运送,辛自东和毕雪峰到达湛江饭店与田虎汇合,由毕雪峰驾驶的云******车辆运载46名缅籍人员,辛自东驾驶云******车辆负责空车在前探路,运送途中通过电话联系、绕关避卡的方式躲避检查。当日19时许,毕雪峰驾驶车辆到达保山潞江坝收费站交费口时被抓获,当场从车内查获46名缅籍人员。后田虎、辛自东分别于2018年9月7日、2018年9月5日被抓获,王某某于2018年9月1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检查、辨认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虎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人数众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辛自东、毕雪峰、王某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人数众多,其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瑞丽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金金

2019年4月24日

附:

1、随案移送文书卷一册,证据卷六册,补充侦查卷二册,光盘五十二张。

2、被告人田虎、辛自东、毕雪峰现被羁押于瑞丽市看守所;被告人王某某现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588753****。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