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白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林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林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安林检一部刑诉〔2019〕402号

被告人白某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编号:4105211992********,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无业,非中共党员,户籍地河南省林州市**中路**巷*号院*号楼*单元**号,现住河南省林州市**区**小区*号楼*单元*楼*户。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5月24日被林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30日经本院批准,被林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林州市看守所。

本案由林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白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5月2日,刘某想借白某某的钱还网贷,把一辆别克英朗轿车押给白某某,借白某某2万元,白某某让刘某打了一张4万元的借条,并约定不给其现金,借款只能在网站上赌博,亦约定赌博账户的返水归白某某,如盈利后白某某再按盈利的10%抽取渔利。当晚白某某带刘某到蓝鲸网吧,白某某打开果博东方网站,并用自己的名义注册账号、绑定自己的银行卡、设置密码,后白某某向该账户充值19900元,白某某让刘某用该账号进行赌博,约半小时后刘某将19900元输完。

2、2019年5月19日,方某某开一辆金黄色帝豪越野车找见白某某,想把该车抵押给白某某,借白某某2万元钱,两人口头商定月息1000元,期限一个月。白某某让方某某在借条上签字,但是借条上要写4万元,并解释多出的2万元,是防止方某某到期不还钱,其打官司需要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花费,并约定不给其现金,借款只能在网站上赌博,亦约定赌博账户的返水归白某某,如盈利后白某某再按盈利的10%抽取渔利。方某某签字后到林州市**区**小区*门对面的**网吧,白某某打开果博东方赌博网站,输入自己的账号并充值19800元,后将该账号提供给方某某用于赌博,约两小时后方某某将19800元输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白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侦查实验、电子资料等证据在卷予以证实。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并为其提供赌博账户和赌博资金进行网络赌博活动,从中抽头渔利,涉案赌资数额共计399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林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国华

2019年11月18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