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东台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白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案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9年11月29日退回东台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于2019年12月26日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1月4日至2月28日,被告人白某某明知姚金(已起诉)等人在微信聊天软件上组建“开心娱乐”微信赌博群,组织他人在“牛总管”棋牌软件上进行“斗牛”赌博, 仍先后作为姚金、“门徒”等人的拉手,发展“云南第一家饭店、明天更好、梦梦”等20余名参赌人员进该群参与赌博,共计获利86310元。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白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东台市公安局出具的发破案经过等书证;
2.证人姚某某、胡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白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白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某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二十七条之规定,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白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白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白某某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已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王 伟
附:
1.被告人白某某现羁押于东台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七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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