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白某某,女,197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9021971********,汉族,文盲,务农,住邓州市**镇**村。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于2019年4月17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邓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白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19年5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5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26日,邓州市罗庄派出所民警接举报电话后,在邓州市罗庄镇陈家村王岗被告人白某某的一个菜园里,发现白某某种植罂粟苗。经现场清点:共计815棵罂粟苗,:当场铲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户籍证明、扣押清单、抓获证明等书证;证人武某某杰的证言;被告人白某某供述;现场照片;检查笔录、现场勘测笔录等证据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某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邓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唐 盈
张云中
附:
1.被告人白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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