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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白某甲等五人诈骗案)_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准检一部刑诉〔2020〕150号

被告人白某甲,男,196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7231965********,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群众,现住准格尔旗**镇**村**小区租张某某房(户籍所在地准格尔旗**镇**村**社**号)。因涉嫌诈骗罪,2019年8月26日被准格尔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经本院批准由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白某乙,男,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7231975********,汉族,小学文化,农民,群众,现住准格尔旗**镇**渠租韩某某房(户籍所在地准格尔旗**镇**村**社**号)。因涉嫌诈骗罪,2019年8月26日被准格尔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准格尔旗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白某丙,男,193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7231930********,汉族,小学文化,无业,群众,现住准格尔旗**镇**村**社**号。因涉嫌诈骗罪,2019年8月27日被准格尔旗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白某丁,男,193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7231939********,汉族,小学文化,无业,群众,现住准格尔旗**镇**村**社**号。因涉嫌诈骗罪,2019年8月27日被准格尔旗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白某戊,男,194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723194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群众,现住准格尔旗**镇**村**社**号。因涉嫌诈骗罪,2019年8月27日被准格尔旗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准格尔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白某甲、白某乙、白某丙、白某丁、白某戊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2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3月22日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20年2月7日、4月22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2月29日、2020年3月8日、5月2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公司承建龙王渠集装站项目征用薛家湾镇永胜壕村阳坡社白家祖坟土地,征地标准为每座双人坟2.5万元,每座单人坟2万元。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永胜壕村委会指定由白某甲负责申报。后被告人白某甲召集被告人白某乙、白某丙、白某丁、白某戊等人开会商议申报埋葬在白家祖坟人员名单。白某丙、白某丁、白某戊三人经协商后共同向白某甲、白某乙提出将白某己夫妇一座双人坟、白某庚、白某辛、白某壬、白某癸四座单人坟虚报给征地小组。白某甲、白某乙同意白某丙、白某丁、白某戊的提议,并且白某甲与白某乙协商将白某子、白某丑、白某寅三座单人坟虚报给征地小组。后白某甲共向征地小组申报了16座双人坟、9座单人坟,共获得86万元征地补偿款。在申报埋葬在白家祖坟人员的名单中白某甲、白某乙共计虚报7座单人坟、1座双人坟,共骗取165000元补偿款,其中白某丙、白某丁、白某戊共同虚报四座单人坟、一座双人坟骗取补偿款为105000元。2013年10月21日,86万元征地补偿款发放到白某乙的银行卡中,白某乙与白某甲协商后拟定《白家坟地分款协议》并将征地补偿款发放给白家人员。(165000元诈骗款已全部退还)

被告人白某甲案发后经电话传唤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白某甲、白某丁、白某戊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白某甲、白某乙、白某丙、白某丁、白某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征地补偿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共同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白某甲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白某丁、白某戊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白某丙犯罪时年满七十五周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爽

检察官助理:苗青

2020年6月5日

附:

1.被告人白某甲现羁押于准格尔旗看守所,被告人白某乙、白某丙、白某丁、白某戊现取保候审于其居住地;

2.侦查卷宗九册;

3.量刑建议书十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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