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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皇某某诈骗案)_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婺检一部刑诉〔2019〕127号  

被告人皇某某,男,1991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502031991********,汉族,大学本科,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号街坊****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6月14日被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6月27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皇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8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案经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8年11月,被告人皇某某在网络上发布某剧组招聘演员的信息,称自己是剧组的统筹,负责演员招聘工作。被害人汤某某看到后,联系了皇某某,并约定在横店影视城见面。见面后,被告人皇某某告知汤某某已被录用。之后,被告人皇某某以需要为汤某某做百科词条、新浪微博加大V认证、合同制作费、版权费等为由让汤某某支付费用,更编造种种开支让汤某某垫付,包括机票费、招待费、税款、员工工资、演员受伤处理费、财产被查封需要解除费用、钱包丢了取不了钱需要生活费,甚至编造其被鬼怪缠身需要破解费、本人得胃癌需要治疗费、其父病危需要手术费等等,并许诺会归还。汤某某信以为真,在其本人的钱不足以满足皇某某的要求后,四处借钱,供皇某某使用,被皇某某用于日常开支、游玩等。2019年5月30日,汤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同日立案,此时,被告人皇某某共非法占有汤某某钱款526734.2元。2019年5月31日至6月6日,被告人皇某某陆续退还汤某某34550元。

2、2019年4月,被告人皇某某编造自己有洛阳市政府的人脉关系,让被害人张某某以北京**文化传播工作室的名义,参与洛阳牡丹花会文化节闭幕式活动以及栾川旅游文化节活动,张某某信以为真,按皇某某要求支付相关费用。从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6月13日,张某某共计被骗110517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皇某某骗取他人财物合计637251.2元,退赃34550元。

2019年6月13日,被告人皇某某被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常住人口信息、抓获经过、接警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照片、汤某某自述材料、汤某某提供的转帐统计表、微信聊天和转帐记录、编造的2019中国(洛阳)牡丹花会闭幕式和洛阳第六届非遗文化周暨牡丹博展资料、北京工商名称查询、银行流水清单;2、勘验、检查等笔录: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搜查笔录;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汤某某、张某某陈述;4、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皇某某供述与辩解;5、电子数据:数据光盘一张及情况说明。

本院认为,被告人皇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朱每恒

2019年12月19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金华市看守所。

2.公安卷4册,检察卷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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